怎么申报林下经济项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24号文件以及明林综〔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明溪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21〕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遴选。
一、申报扶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扶持对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2、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具体包括:
(1)林下种植。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发展林药、林菌等种植。
(2)林下养殖。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蜂养殖。
3、申报的林下种植项目种植规模不少于100亩(鼓励整畦高密度种植林药,面积不少于30亩;高密度种植的金线莲等品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且地点相对集中;林蜂养殖规模必须达100箱以上。
4、补助项目要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不破坏林地、不造成环境污染;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强,且林下经济产品有销售和推广价值。
二、资金用途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仅限项目业主用于:含当年使用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租赁林木林地、基础设施建设及销售网络构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等与林下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申报材料
业主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业主身份证证明材料(以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家庭林场)
3、项目实施方案。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材料应在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明溪县林业局林改与产业发展股,逾期未报送的不予申报。
3、明溪县林业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择优筛选,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后,在明溪县政府网站公示。
联系单位:明溪县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
联系电话:0598-2813377
地址:明溪县林业局2楼
法律分析:林地养殖申报需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1、提出申请;
2、镇政府审核;
3、林业局现场查验;
4、取得县级有关部门同意文件;
5、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
6、建设养殖场。
一般发展林下养殖业建养殖场是有年限的,年限计算从批准之日开始,而且在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归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乡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限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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