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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法律主观:

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共有产权约定:政府出资份额。政府出资份额由市财政按照人才层次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1、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一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80万元购房经费;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30万元购房经费; 3、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三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00万元购房经费。若全额购房款(以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合同价格为准,不包含契税、维修基金等)低于对应的购房经费,市财政以全额购房款为准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法律客观:

《福州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扩展阅读

购房人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未实行网签的商品房项目以纸质合同申请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

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提交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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