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鹿的物种状况
由于各种麝类动物已经成为濒危物种,我国将它们均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格为一级保护动物。目前我国麝类动物资源的总蕴藏量估计约有60万头,仅为50年代的五分之一,其中林麝最多,以下依次为原麝、马麝、黑麝和喜马拉雅麝。对麝类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已经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不仅在其分布区内建立了许多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麝类资源。而且早在50年代后期就发展了麝类养殖业,并改变了以往杀麝取香的方法,逐步摸索出了从香囊口直接掏取麝香的科学方法,3—8月麝腺分泌旺盛时,可以活体取香二次,为减少破坏野生种群、扩大饲养规模、提高麝香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科研部门还开展了人工合成麝香的研究,以及利用生物工程的最新手段,培养麝香腺细胞,为早日解决商品麝香的供求矛盾打下基础。
麝共3种。分布于亚洲东部。林麝体小,色深,呈黑褐色。原麝和马麝体较大,浅褐色。只有原麝全身具白斑点。中国麝类资源丰富,麝栖居于山林。多在拂晓或黄昏后活动,能平地起跳 2米的高度。雄麝利用发达的尾腺将分泌物涂抹在树桩、岩石上标记领域。在领域内活动常循一定路线,卧处和便溺均有固定场所。栖息在某一领域的麝不肯轻易离开,即使被迫逃走,也往往重返故地。夏末上高山避暑,每年垂直性迁徙约两个月,然后重返旧巢。
麝在历史上曾是个广布种,种群数量巨大。近两个世纪尤其是本世纪中叶以来,麝的分布区域逐渐缩小,资源下降很快,分布于亚洲部分地区(在十多个国家)。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本世纪70年代俄罗斯麝种群数量在10-12万头之间,到90年代初则下降了50%。俄罗斯的麝种群在5.6-6万头之间,其中在远东的麝种群下降了60%;蒙古的麝类已罕见,1985年是4.4万头,在那之后未再进行过调查统计;北朝鲜半岛种群已濒于灭绝我国是世界麝的主要分布国,有记录的分布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资源量和麝香产量均占世界的约70%。
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麝资源的估计量为300万只左右,到90年代估计量约为50-100万头。80年代后,由于钢丝套等猎具的使用和偷猎、走私现象日益严重,其资源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根据各方面数据分析,中国麝的资源量约在50万头左右。
法律分析:禁止将天然麝香用于除药用以外的其他商品的生产,加强对利用库存及人工繁育来源的天然麝香制药的管理。因生产重要药品需要利用库存的或人工繁育来源的天然麝香的,必须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说明药品种类、生产计划和需要天然麝香的数量及来源,并附国家药品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报我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凭批准文件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批准的数量启用库存天然麝香或调运人工繁育来源的天然麝香,并按批准的药品种类、数量进行投料生产。同时,对其天然麝香库存量进行核减,直至核销完毕。进出口含天然麝香的产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报我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经营利用天然麝香生产药品和进出口天然麝香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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