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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原值含什么

房产原值,一般是指房产的原始入账价值,这个价格一般是固定的。

房地产原值含什么

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百度百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是以什么为计算基数的?

1.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

2.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3.对没有房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扩展资料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有以下: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人均面积作为征税的衡量标准。

按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超过了平均居住面积,就得缴纳房产税。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可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另外,要规定相应的减免制度。

2.房产税应该有合理的用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所征收的房产税应该用于当地教育条件的改善、社区设施的改进或道路、桥梁的改造等等。这样有利于房产税的征收,防止逃避税收的现象,同时,也能通过税收来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3.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子,明显具有投机性色彩,故而可以提高房产税的税率。这样,能有效避免房产投机。

4.将该税种划归为地方税种。一方面比较符合历史习惯和国际惯例,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以激发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进行房价控制,有利于房价的稳定。

百度百科--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通知

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是以什么为计算基数的?

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房产原值是以该房屋的入账价值为计算基数的。

相关规定:

房屋原值: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1、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装置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管道、智慧化楼宇装置等)

2、房屋进行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财税[2010]121号档案第三条中,只有一段话:“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扩充套件阅读: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

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房产税中如果计算房产原值

财税地[1986]8号档案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国税发[2005]173号档案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慧化楼宇装置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装置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你好,房产税的原值去如何计算?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的确定

1,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2,吉税四字[1988]75号档案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装置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装置;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装置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3,国税发[2005]173号档案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慧化楼宇装置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装置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原值计算是按无偿使用面积计算其原值还是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某企业自用房产账面原值1200万元,5月份将价值200万的房屋出租,年租金10万,计算企业全年应纳房产税(房产扣

若扣除率为10%,则应纳房产税=1200*(1-10%)*1.2%*4/12+(1200-200)*(1-10%)*1.2%*8/12+10*12%*8/12=12.32万元。

各地的扣除率不一样,按各地为准。

房屋原值是六十万,如何计算全年的房产税金额?

60万×(1-扣除率)×1.2%年税率

扣除率 一般为10% 20% 30% 因人而异

房产税计算是在取得房产证后计算吗

房产税属于持有环节财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企业房产税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所有权

房产税的征收税率:

(一)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以上便是房产税的征收物件,房产税的征收税率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络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提前使用尚未决算入帐的新建房屋计算房产税如何确定原值?

答:吉税四字[1988]75号档案规定:纳税单位已投入使用尚未决算入帐的新建房屋,按基建计划价值计算征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价值计征;入帐后按入帐原值计征,已按基建计划价值或核定的价值计征的税款不予退补。

提示:估价可能估高,也可能估低,对于企业使用未决算入帐的新建房屋,建成决算后按新入帐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之前如果估价高于新入帐原值的,多缴的房产税不予退税,估价低于新入帐原值的,少缴的房产税也不予补税。

关于"自建房产税和出租房产税怎么交"的回复

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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