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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楼加装电梯新政

2012年7月1日,广州市颁布了《试行办法》,4年间审批通过加建电梯的既有住宅2500幢。其中,审报率不高、审批不成功的原因多是上下楼层居民就费用分摊、补偿标准、遮光围蔽等问题未达成一致。至今年7月,《试行办法》)“过期”,陷入政策断档。

广州市旧楼加装电梯新政

  据广州市法制办介绍,针对争议焦点,如增设电梯可能产生的损害补偿及费用分摊问题,此次新《办法》提供操作性强的出资分摊系数作为参考依据。如规定,由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以此类推。

  同时,居民还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据了解,《办法》用了两个“2/3”规定: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剩余1/3业主的意见处理,广州市法制办回应称,居民可通过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由业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调解;进一步可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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