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百科 >

北京养鸽规定

《北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养鸽规定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

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1878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