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上海市要收个人房产税,所以上海居住的人民对于房地产税征收标准非常关注,想要具体地了解一下有关方面的内容,而且对于具体的流程也不是太明白,下面小编就上海市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做一下介绍!
一、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属于第二和以上住房(包括新购买的二手房和新商品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二、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房屋市场成交价的70%缴纳,适用税率为0.6%。每平方米市场的税率降低到0.4%,比前一年新商品房平均售价的两倍还低。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三、上海市房产税如何缴纳?
(一)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所需材料
1、自有房产:身份证、房产证。
2、租赁房屋:自己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二)上海市房产税缴纳地点
1、税务专窗:上海市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税务局办税服务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2、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邮政储蓄银行。
(三)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流程
1、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提交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房房屋交接书),新的住房营业税付款收据,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生活)证书和婚姻状况,不是生活和住房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和证书的婚姻状况(应用程序不包含在生活与住房提供)等。
3、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4、主管税务机关在查询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原房屋买家提供的书面通知,并根据审核结果向购买房屋的人发出“上海个人房产税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要,结合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购买房屋的人提供有关信息。
5、此外,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本年度应纳税额。逾期未支付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支付滞纳金。
以上是关于上海市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介绍,从中大家已经了解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等。而且也要搞清楚不要逾期,出现逾期需要及时交纳滞纳金。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2022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免征点为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上海房产税免征情况具体如下:
1、上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三位其中一位是上海户口的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2、具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积分满120分),没有时间要求,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3、具有其他类居住证连续满3年,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4、具有其他类居住证不满3年的,应全额缴纳房产税,但待居住证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该3年内已缴纳的全部房产税,并申请免征后续房产税手续;
5、持护照、台胞证的客户,后面的签注是居留许可或者居留签注的连续满3年的,需提供婚姻状况,结婚证需经认证和翻译。港澳就比较麻烦,必须提供b类的人才引进型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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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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