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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机械反吹布袋除尘器的规格及数量是怎么选择

机械反吹布袋除尘器壳体旋风除尘器流型设计,能起局部旋风作用,减轻滤袋负荷。圆筒拱顶的体型,受力均匀,抗暴性能好。采用了设备自带的高压风机反吹清灰,不受使用场合气源条件的限制,易损件少,维护简便,运行可靠克服了压缩空气脉冲清灰的弊病,反吹风作用距离大,可采用长滤袋,充分利用空间,占地面积小。采用梯形扁袋在圆筒体内布置,结构简单、紧凑。过滤面积指标高。在反吹风作用下,梯形扁袋振幅大,只需一次振击,即可抖落积尘,有利于提高滤袋寿命。用除尘器的阻力作为信号,自带控制回转反吹清灰,视入口浓度高低,自动调整清灰周期。较之定时脉冲控制方式更为合理可靠。顶盖设有回转揭盖装置及操作入孔,换袋在顶部清洁室操作,不必揭盖。除严寒地区外,本除尘器可室外露天设置,不用建造除尘器间。

zc机械反吹布袋除尘器的规格及数量是怎么选择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国家标准

1、袋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

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

2、湿式除尘器

湿式除尘器俗称“除雾器”,它是使含尘气体与液体(一般为水)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颗粒的惯性碰撞或者利用水和粉尘的充分混合作用及其他作用捕集颗粒或使颗粒增大或留于固定容器内达到水和粉尘分离效果的装置。

3、电气除尘器

电气除尘器又称为静电除尘器,它是利用电晕放电,使气体中的尘粒带上电荷,并通过静电场的作用使尘粒从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装置。根据集尘极形式的不同,电气除尘器又可分为板式和管式两种。

电气除尘器是由电晕电极、集(收)尘电极、气流分布装置、振打清灰装置,外壳和供电设备等部分组成的。

4、工业除尘器

工业除尘器又名工业吸尘器,工业除尘器是用于工业用途的收集吸取生产、操作、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介质颗粒物、粉尘烟雾、油水等的工业吸尘设备。

工业吸尘器采用交流电源,功率较大,一般分为可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工业除尘所涉及的多相混合物称为气相悬浮系或气溶胶。分散于其中的细小颗粒叫做尘粒或微粒,而尘粒的堆集状态叫做粉体。

5、过滤式除尘器

过滤式除尘器是使含尘气体通过一定的过滤材料来达到分离气体中固体粉尘的一种高效除尘设备。过滤式除尘器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利用纤维编织物作为过滤介质的袋式除尘器;另一类是采用砂、砾、焦炭等颗粒物作为过滤介质的颗粒层除尘器。

1合用范围

本尺度划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的技术要求、检修、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尺度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合用于本标

GB/T 6719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机能表示方法

GB/T 12138袋式除尘器机能测试方法

GB/T16157固体污染物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845.1除尘器术语第一部门:共性术语

GB/T 16845.2除尘器术语第二部门:惯性式、过滤式、湿式除尘器术语

HJ/T 327袋式除尘器滤袋

HJ/T 325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JB/T 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4-1997内滤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尺度。

3.1反吹阀

指装在反吹管路中,根据除尘器运行的程序,用于实现反吹清灰的阀门。

3.2滤袋悬挂装置

指用于悬挂及张紧滤袋,并可调节滤袋张紧力的装置。

3.3本尺度中的其他术语应符合GB/T 6719和GB/T 16845.1和GB/T 16845.2的划定。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除尘器应符合本尺度的要求,并按照经划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前提制造和检修

4.1.2除尘器的制造质量应符合JB/T 8534-1997中4.4-4.15的划定。

4.1.3除尘器花板应符合JB/T 8534-1997中4.16.1和4.16.2的划定。

4.1.4除尘器滤袋应符合HJ/T327的划定。

4.1.5除尘器滤袋框架应符合HJ/T325的划定。

4.1.6除尘器悬挂装置应符合JB/T 8534-1997中4.16.6的划定。

4.1.7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JB/T 8471的划定。

4.2机能要求

4.2.1除尘器的主要技术机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划定。

除尘器效率为>99.5 漏风率为<5 设备阻力<2000 注:漏风率为除尘器净气室内均匀负压为2500Pa时的数据

4.2.2除尘器应与出产设备同步运行。在正常工况下,其出口粉尘浓度应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尺度的要求。

4.2.3除尘器的耐压强度应符合下列划定。

正压型式耐用强度为≥4000Pa 负压型式耐用强度为≥6000Pa

4.2.4除尘器 进、排风阀门的气密性,在4000~6000Pa压力下封闭,阀板周边与阀座之间应无间隙。

5试验方法

5.1除尘器机能试验方法按GB/T 12138的划定进行。

5.2除尘器的漏风率在正常过滤前提下(不清灰)测试,当净气室内实测均匀负压偏离2500Pa时,按

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ε-漏风率,%;

ε1-实测漏风率,%;

P-净气室内实测均匀负压,Pa。

5.3粉尘浓度的测定按GB/T 16157的划定进行。

5.4其他检修

5.4.1用于几何尺寸检修的工具,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直线度检修用拉线法。

5.4.2焊缝密封性采用煤油渗透渗出检修。被检修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缝总长的50%,且应包含各类焊缝。

5.4.3漆膜厚度采用漆膜厚度仪检修,漆膜厚度检修在每平方米中不少于两个点。

5.4.4漆膜附着力用粘度法检修,用锋利的保险刀片,在漆膜上划夹角为60°的“×”,深至金属,然后贴专用胶带(聚酯胶带),使胶带贴紧漆膜,迅速将胶带扯起,刀痕两边漆膜被粘下的宽度最大不超过2mm即为合格。检测点不少于10个,80%以上检修点合格判为整体合格。

6检修规则

除尘器的检修分为出厂检修与型式检修。

6.1出厂检修

6.1.1除尘器及其零部件在出厂前必需经质量检修部分检修,质量合格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质量合格的证实。

6.1.2检修项目

a)零、部件的加工几何尺寸、形位公差;

b)部件装配精度;

c)焊接质量;

d)漆膜厚度及附着力;

e)阀门气密性;

f)外观

g)根据订货协议划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6.2型式检修

6.2.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修;

a)新产品的定型;

b)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所用材料的改变影响到产品机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出产;

d)正常出产三年;

e)国家质量监视机构提出型式检修的要求。

6.2.2抽样方法

型式检修采取随机抽样检修,但不少于两台。

6.2.3检修项目

a)出厂检修的合格证;

b)除尘效率和粉尘排放浓度;

c)漏风率;

d)设备阻力;

e)耐压强度。

6.3判断规则

任一台或任一项检修结果不符合第4章的要求时,则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有项目分歧格,则为分歧格。

7标志、运输

除尘器的标志、运输、包装、贮存应符合JB/T 8534中的相应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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