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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内设机构

1、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技术中心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内设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技术中心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省院实验室和检验设备的运行和管理、科研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特种设备合于使用评价、现场使用的大型检验设备的开发应用与推广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技术分析、开展特种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与研究、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价的研究与推广工作;负责相关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开拓工作。 工程技术中心围绕特种设备材料、结构、焊接、腐蚀和检测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并为社会提供相应服务,拥有雄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可开展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的法定检验、检测,可开展山东省人民法院认可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中心现有博士4人,研究员1人,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人,ASME授权检验师3人,高级失效分析师1人。 工程技术中心下设材料机加工车间、材料机械性能实验室、材料微观表征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腐蚀实验室、失效分析实验室、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实验室及有限元仿真和超声仿真实验室等。拥有包括蔡司电子扫描显微镜、蔡司金相显微镜,动静疲劳试验机、电子万能试验机、TASMAN台式直读光谱仪、美国PAC多通道声发射仪、美国MsS超声导波检测系统、美国AIS公司TOFD超声成像检测系统、R/D TECH超声TOFD及相控阵检测系统、ANSYS有限元仿真软件、超声TOFD及相控阵模拟软件、RBI基于风险的软件等在内的各种先进检测仪器设备及软件282台套,设备原值1200余万元。工程技术中心瞄准特种设备共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难题,在材料性能、腐蚀、结构、载荷、损伤等方面开展各项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承担国家质检总局、省科技厅和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十余项,参与863课题研究工作1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4项。其中,“立式金属储油罐罐底腐蚀在线检测技术及评价研究”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尿素合成塔综合分析检验技术”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在用冷库压力容器在线动态检验及评价技术研究”荣获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三等奖,“大型承压设备在线检验与监测技术研究”荣获第三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 在省院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工程技术中心在开展研究的同时,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可面向社会提供取证咨询、结构优化设计、材料理化试验、材料腐蚀试验、特殊结构无损检测、特种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安全风险评价、特种设备事故及失效技术分析、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等服务,为企业提供设计、材料、制造、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2、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筹建于1986年,是我省最早从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监督抽查、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第三方法定公证地位及国家授权的省级检验机构。 我站隶属于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及试验室面积500m2,拥有各种专业实验室6个,检测仪器设备120多台(套),总资产210余万元,我站可进行20余种产品,170多个项目的检验,覆盖头部防护类、坠落防护类、服装防护类、足部防护类大部分劳动防护产品的型式检验。 我站自成立以来多次与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开展个体防护产品及标准方面的交流,参与GB5725-2009《安全网》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并独立制定了DB37/314-2002《内挂式安全平网》在全国得到推广。同时研制了安全网冲击试验装置、密目网贯穿试验装置、安全带整体滑脱、整体静态负荷、整体动态负荷测试装置等,并在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中推广使用。 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我站已经发展成全国实力雄厚的省级站,检验能力,仪器装备,业务总量以及业务收入均排同类站前列,并多次承担省质监局下达的劳保产品监督抽查任务,为我省劳保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健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律客观:

食品检验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检验既是对市场销售食品实施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也对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赖于公正、客观的食品检验结果,科学、严谨的食品检验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在第五章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出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制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以及同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均对食品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以上规定,我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调查分析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检验的要求,研究比对国外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历时1年的时间,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按照国际贸易原则向WTO各成员进行通报,现予以公布。《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建立在现有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基础上,体现了食品检验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通用性,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分段政府主管部门的实际监管工作的需求,力图做到既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定条件》共八章、二十八条,是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入门”条件,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其重点在于推动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提高技术能力,规范检验工作行为,保证检验的诚信和公正性。对于使用非标准检验方法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违禁使用化学物质检验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专家组认为在《认定条件》中进行规定暂时还不符合目前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现状,因此将实施研制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检验方法的人员条件(人员数量、职称、专业背景等)仅在《检验工作规范》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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