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以房屋为主,向产权人征收。征收标准有两种,一种是计价征收计算公式为房产原值乘以(1-10%到30%)乘以(1、2%的税率。第二种是房产出租要征收的计算公式是房产租金收入乘以(12%的税率。
目前,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房产税,而仅仅是选择了几个城市作为试点。今天,我就以重庆市为例,为大家介绍了一些房产税税率的内容,同时代理的还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税的征收税率是多少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三、缴纳房产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算方法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当事人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也是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我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房地产企业一般都交什么税
房地产税 收是指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委托通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向负有房地产税缴纳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赋的国家行为。
据媒体报道,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等。这意味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又将迈出关键一步。从中还可看出,改革的目的在于将调控化繁为简,以提高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房地产开发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税收一直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财政政策手段。早在1984年,国家就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并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2011年,又决定在上海、重庆等地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不仅内容繁复,而且调控效果也不理想。比如在房地产建设环节就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在交易环节又涉及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等。如此繁多的税费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费负担,房企将大多数税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更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再从 房产税 试行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的房产税俨然成了“鸡肋”。由于征收金额少,对房地产市场几乎产生不了什么影响。比如试点以来,上海每年征收的房产税只有20亿至30亿元,四年间征收总金额还不到100亿元。重庆的情况更为惨淡,平均一年的房产税征收额仅有1亿元左右,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另外,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税主要是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对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重视不够,不仅导致囤地现象严重,也不利于抑制炒房。据统计,在2013年的全部房地产税收中,建设环节收入在房地产税收收入中占35.6%,交易环节收入占54.9%,保有环节税收仅占9.5%。
根据此次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拟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而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则暂不纳入房地产税。税改还拟制定对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税政策,同时对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土地和正在开发项目征收房地产税,抑制囤地、闲置土地等行为。税则的简化和针对性提高,也有利于增强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税改还将房地产税的定价权有条件地交给地方政府,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强税收调控的灵活性。随着地方自主权的增强,地方政府将能够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税率。这对使房地产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化解困扰已久的土地财政难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取得土地环节: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销售环节: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扩展资料:
房地产企业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
第一个角度是从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房地产企业主要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活动。这类企业又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包括房地产咨询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等。
物业管理企业指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大型物业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服务型企业。这类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或租赁物业的维修保养、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治安保卫、房屋租赁、居室装修、商业服务、搬家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服务等。
第二个角度是从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房地产企业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综合企业、房地产专营企业和房地产项目企业。
房地产综合企业是指综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企业。
房地产专营企业是指长期专门从事如房地产开发、租售、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经营业务的企业。
房地产项目企业是指针对某一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设立的企业。许多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项目企业是在项目可行并确立的基础上设立的,其生命期从项目开始,当项目结束时企业终了,这种组织形式便于进行经营核算,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一种形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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