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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办理房产证 有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除了约定期限,房产办理同时存在法定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 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办理房产证有时间期限。办理期限根据情况而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按照约定办理;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办理房产证是有时间限制的,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1、应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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