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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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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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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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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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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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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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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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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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九.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1.供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供水营业大厅、各区域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申请
2.供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申报方式: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须享受“欠费不停供”的申请,同时出具欠费偿还的“还款协议”,一并提交到所属供电区域的营业大厅或客户经理处
3.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燃气营业厅、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窗口申请
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市、县、开发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和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延期收租。
1.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国有企业房屋)
适用主体:2022年承租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监管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2.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适用主体: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
适用主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请
线下申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
六税二费都包括什么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六税二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六税二费包括: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拓展相关: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二、教育费附加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政策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政府令第125号)
四、城市建设维护税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相应税率,与增值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五、房产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黔府〔1986〕91号)
六、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七、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非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不同等级土地的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半年征收一次。在贵州省,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日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
借款合同印花税六种计算方法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二、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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