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户口迁到临安有什么条件
(1)结婚迁移:申请表并派出所签署意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农村户口的还需村委会同意意见;
(2)购房入户:填写申请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人户籍证明、关系证明、迁移人户口簿及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罪证明;(期房由《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代替房产证。)
(3)工作调动:填写申请表、市局级组织人事部门调令、迁移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房证明);
(4)人才引进:填写申请表;主管单位确认人才证明、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房证明);
(5)投靠: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填写申请表、双方户籍证明、与父母关系证明;
2、老年人投靠子女(限于非农户口投靠):填写申请表、双方户籍证明、与投靠子女关系证明、离、退休证。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住房无抵押,贷款还清。无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和买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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