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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

法律主观:

一方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婚后离婚因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分割方式。下面我针对比较常见的几种情形,做简单分析。

第一、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如双方无婚内财产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第三、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双方婚后另一方加名的,产证由一个人名字变更为两个人名字的,离婚时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子是双方出资的,且房产又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离婚后房产可以按照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房产可以不予分割,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然后将另一方的出资部分认定为债权,最后由产权登记方在离婚时将对方的出资部分予以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这里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婚前的时候是由一方付了首付,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房贷,那么这里有一部分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以后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在婚前有一方全款购买房产,并且做了公证,那么这个房产就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以后也是不参与分配的。简单的说,只要是结婚以后获得的现金,基金收益,房产,车辆等等都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以后肯定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有婚前财产证明的话,婚前的个人财产也是不参加分配的。

婚前房产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加名字,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婚前买房的加名,可以视为是房产的赠与行为,赠与后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拥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某些收入'算作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在婚前个人购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单方面的财产,双方结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下列资产,为夫妻的共同资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运营,投资的所得。

3、知识产权的所得。

4、继承或受赠的资产,但是《民典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资产。

夫妻个人债务怎样清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资产协议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承担的债务,第三人了解该协议的,以夫或者妻一方所有的资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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