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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住房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替代的,是我们为遮风避雨的温暖小窝,所以对一个家庭来说,住房是不可替代的贵重财产。但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可能也会造成房产证的遗失。但事务中,很多房主在遇到房产证丢失的情形时,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以及挂失、补办,那么我接下来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如何办理房产证挂失?走哪些程序?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产证

一、办理房产证挂失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二、所需文件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房产证挂失的补办费用及建议

补办房产证肯定是要花钱的,但并不是所有费用都由房管部门收取,由于补办房产证涉及到查询档案、报纸公告等程序,所以补办房产证的费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一般是免费的;

2、到报社登报作废房产证统一收取一定的费费用,办理土地证登报作废统一收取一定的费用;

3、办理新的房产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办理新的土地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房产证丢了怎么挂失

法律主观:

房产证 挂失的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 身份证 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 房屋所有权 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 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挂失房产证应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即可。

一、办理房产证挂失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二、所需文件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房产证挂失的补办费用及建议

补办房产证肯定是要花钱的,但并不是所有费用都由房管部门收取,由于补办房产证涉及到查询档案、报纸公告等程序,所以补办房产证的费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一般是免费的;

2、到报社登报作废房产证统一收取一定的费费用,办理土地证登报作废统一收取一定的费用;

3、办理新的房产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办理新的土地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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