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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灌装手动方法

灭火原理:利用压缩的二氧化碳吹出干粉(主要含有碳酸氢钠或磷酸氢二铵)来灭火。

干粉灭火器灌装手动方法

分类 :干粉灭火器可分为abc类和bc类二种。

适用范围:可扑灭一般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失火。

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干粉是一种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由能灭火的基料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干粉灭火器按移动方式分为手提式、背负式和推车式三种。

使用外装式手提灭火器时,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干粉即可喷出。

使用推车式灭火器时,将其后部向着火源(在室外应置于上风方向),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切记不可有拧折现象),再提起进气压杆,使二氧化碳进入贮罐,当表压升至

0

7

兆帕~

1

兆帕时,放下进气压杆停止进气。这时打开开关,喷出干粉,由近至远扑火。如扑救油类火灾时,不要使干粉气流直接冲击油渍,以免溅起油面使火势蔓延。

使用背负式灭火器时,

应站在距火焰边缘

5

米~

6

米处,右手紧握干粉枪握把(若为氮气动力,则只能握住木制把手,否则可能被低温气体冻伤),左手扳动转换开关到“

3

”号位置(喷射顺序为

3

2

1

),打开保险机,将喷枪对准火源,扣扳机,干粉即可喷出。如喷完一瓶干粉末能将火扑灭,可将转换开关拨到

2

号或

1

号的位置,连续喷射,直到射完为止。

注意:锂离子电池仓库着火,干粉灭火器无法有效扑灭.当火情较大时,灭火更困难.

灭火器在哪里充装 灭火器的有效期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灭火器年检的内容,欢迎参考。

  一、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和内容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 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三、灭火器年检范围

 灭火器年检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灭火器年检规定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四、灭火器年检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深圳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标签。

  五、灭火器年检的一些小知识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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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一些市场上进行充装的,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看一下灭火器在哪里充装,知道了具体位置的话,才可以进行充装继续使用,而且,很多人都还不清楚灭火器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我们一般的话,在市面上购买灭火器的时候买的都是罐装的,当我们用完里面的灭火器之后,是可以去一些市场上进行充装的,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看一下灭火器在哪里充装,知道了具体位置的话,才可以进行充装继续使用,而且,很多人都还不清楚灭火器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呢,一起了解详情。

灭火器在哪里充装

首先你所说的灭火器是什么类型,什么型号的?因为灭火器有可重复充装,有一次性使用不可充装等。一般来说一经开启,不得重复充装,应该就是1公斤以下的小灭火器,类似于空气清新剂一样,不可充装和重复使用,而这一类的小灭火器也没有压力表,而有压力表的基本都是1公斤或者以上手提式压把灭火器,可重复充装。

所以你说的这两点如果在同一个灭火器存在的话肯定就矛盾了,那就是厂家在使用说明标签印刷的时候弄错了,可打电话与厂家询问一下。如果你能确定灭火器类型和型号我也能给你确切的答案。

灭火器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第七条报废规定:

a)水基型灭火器有效期: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有效期:12年;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也应报废:

a)筒体、器头按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从上面文章所讲的这些知识中,我们已经知道了灭火器在哪里充装,上文已经把具体的位置都给大家写了出来,首先必须要看一下你的灭火器是什么类型,什么型号的,因为有的是可以重复充装的,有的是一次性的不可充装,所以要根据类型来决定,此外,知道了灭火器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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