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企业分为很多的类型,国家对于企业的发展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的政策,帮助和扶持企业的发展,其中对于软件企业就是我国税收政策扶持的企业之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很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来发展自己的企业。
一、什么是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所得税优惠。在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另外,国家为鼓励我国软件产品出口,外经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软件产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征税率办理退税,真正实现了出口零税率。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运用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
1、要经过认定。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第二是企业本身资格要经过认定。认定的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机关是地(市)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2、软件和硬件产品一同销售的必须分别核算,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按照一同销售的硬件及设备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所售产品是不是软件载体,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硬件销售处理。
3、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企业研制开发费在两种情况下都有税收优惠,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软件退税最新政策2021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一、双软认定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双软认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也就是说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有界定条件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软件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机构的认定,认定的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指标,就不能视为软件企业。二是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对软硬件兼营的,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混合核算的。视同硬件看待。
除了上述条件外,一般软件服务企业还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职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营业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过度到“营改增”)
软件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北京、南京、无锡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此外,软件企业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享受优惠:
(一)是进行技术转让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正文回答
软件退税最新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双软企业认定;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软件类企业在其经营发展过程中,关于产品的研发及开发涉及到很多关于退税或减税的申请,是企业节约成本重要方式。
二、分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三、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1、发票上所列或注明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必须与软件产品注册证完全相同,否则,增值税不能立即退还;
2、所开具的嵌入式软件发票可以分为软件和硬件发票,也可以一起发行,但要注明每种软件和硬件的比例;
3、先归档,然后申请。先交税,然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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