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办养殖场具体流程
提出申请—审核—审批—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以山西为例,设施农业用地(养殖场)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具体程序为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用地申请书;拟订建设方案;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占地平面布置图;申请审批表。
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县政府审批: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扩展资料:
养殖场设置要求规定:
1、及时清除舍内粪便污水,应特别注意死角中的粪便和污水,尽可能保持粪便干燥,尽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搞好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修建应以科学、实用为原则,能生活在冬暖夏凉的环境中。舍内床位密度适中,育肥牛舍以每头45m2为宜,且供水、供料操作方便,易搞清洁卫生。
3、除产房外,均可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修建成简易舍。可采用人字形水泥瓦房顶,全敞式的房屋结构(其中三面墙用1.2m高的围栏替代),冬天只需用厚纤维塑料布在其三面围栏外悬挂即可,替代墙壁以降低成本。
山西新闻网-在自家土地上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法律分析:如果走正常程序如下: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
1、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
3、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划定好了的设施农业用地上是可以建设养殖场来进行养殖生产活动;一般农业用地也可以用来建造。
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过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因此,在划定好了的设施农业用地上是可以建设养殖场来进行养殖生产活动。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不过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也就是说,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还有一点主要注意,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养殖活动,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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