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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生意

可以的。

我想做生意

一、常见的贷款渠道有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两种:

1、银行信用贷款要求:第一,要有稳定的银行流水,流水稳定至少半年并且达到银行的规定。第二,要有良好的信用。第三,要有相关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很多贷款公司都专门推出了特定的贷款产品解决。这类贷款产品对借款人的银行流水要求颇高,借款人要达到它们的要求才可办贷款。

二、做生意贷款申请条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50岁。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银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四、对贷款人有哪些具体的限制: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

对贷款人的限制有:

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2、对于不合条件的贷款人不予发放贷款。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4、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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