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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房子太久了,就给拆了翻新,请问翻新后的住房需要办理房产证变更吗?

旧房翻新热潮不由分说地来了,身边的朋友都在问:我家想翻新,该找谁?该咋办?听了不少旧房翻新的“通关密语”,但即将深陷其中的消费者还是忧心忡忡。不知把好哪些技术和心理关,才能顺利地全身而退。其实,大家心知肚明的是,高龄房屋的“五脏六腑”已然老化,而由于建造时间久远,当时条件有限,所以许多房屋原本就有“内伤”。因此,想通过翻新治标治本,有针对性地给“内外伤”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因此,《广厦时代》本周向业内人士请教,列出旧房翻新“最排行”,将老房子最易出现,施工人员又最易忽略的问题一一指出,希望能为准业主们提个醒。

家里老房子太久了,就给拆了翻新,请问翻新后的住房需要办理房产证变更吗?

最难

查缺补漏 排除安全隐患是个技术活儿旧房翻新避无可避的难题就是:只有先治愈老房子原有的“硬伤”,才能让翻新事半功倍。有着多年家装经验的龚工长告诉笔者,其实,旧貌换新颜不过是旧房翻新最表层的表现形式,翻新的更深一层用意是:查缺补漏,排除老房子里的安全隐患。

而排除老房子安全隐患的过程,处处埋有陷阱,更是旧房翻新的“最难”点。今朝装饰工程部经理崔涛称,给旧房查缺补漏是个技术活儿,对于消费者而言有些晦涩难解,但由于该步骤将影响日后居住安全,所以消费者应该提醒并监督家装公司或施工队,别落下这项工作。

旧房翻新“最难”排行榜:

1.堵漏砂眼。老房子楼板层里的砂眼比较大,形象点说就是老楼的楼层毛孔大。如果旧房翻新时不堵上这些“毛孔”,一旦地面上有水残留很容易渗透到楼下,让别人家的天花板遭殃。正确的做法是:先用不掺沙子的素水泥,为楼板“打个底”。等“水泥粉底”将楼层的毛孔遮盖住之后,再按正常程序铺水泥砂浆。

2.更换主水管道截门。藏在厨房或卫生间主水管道截门,只有长期外出、检查水管道、水管爆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才会用到的东西,许多家庭住上5、6年也不一定会跟这个截门碰一面。正由于没人气,这个主水管道水管截门很容易锈死。因此,翻新时,应要求施工方对此进行检查,对于居住10年左右的房子,最好更换新截门,以保安全。

3.排查马桶后排水下水改造。如果你家老房子的马桶是由蹲式改成坐式的,那翻新时应要求施工人员对下水改造进行排查,因为马桶蹲改坐的后排水下水改造是个技术活儿,容易埋藏漏水隐患。 最贵

内外兼修 确保房子内外光鲜有代价“旧房翻新得花多少钱,哪些项目最贵?”这常常是旧房翻新业主向设计师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今朝装饰设计师洪微告诉笔者,多数有翻新意向的消费者,想提前了解翻新中最贵的项目是什么。洪微的经验之谈是:门和瓦工(铺贴瓷砖的工人);水电线整体更换和墙面基层处理+刷漆,在“最贵”排行榜中,名列前三。

如果将翻新工程分为隐蔽工程和表面工程两部分,那么想确保房子内外都光鲜亮丽,两个工程的关键部分都不能图便宜。而消费者担心出现的“高价拆除工程”,在正规家装公司中基本不会发生,拆除的费用通常会占总装修款的1/10。

旧房翻新“最贵”排行榜:

1.占翻新总款35%左右的:门和瓦工。户门、内门+瓦工的支出,通常会占到翻新总款的35%左右,而设计师建议,这部分的钱最好别省。因为要居住十几年的房屋,门和墙地面瓷砖的寿命长短很重要,如果这两部分出现问题,等翻新完成后再更换更麻烦。

2.占翻新总款30%以上的:水电线整体更换+水电线走位。新房在水电线走位改造上的花费大概在总款的20%-30%,而旧房翻新中,还要加上水电线整体更换的费用。设计师告知,老房子电力入户线粗细多为1.5平方毫米-2.5平方毫米,难以支撑如今家中众多电器的共同使用,容易因为电力负荷过大引发火患。为保安全,将入户线更换为6平方毫米,分户线更换为4平方毫米-2.5平方毫米,最保险。同理,2003年前的水管基本都需要更换。因为以前多用镀锌管或铝塑管,接法也有瑕疵,很容易漏水,更换为PPR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对于一个60平方米的老房子而言,水电线整体更换的费用至少需要1万元。

3.占翻新总款20%左右的:墙面基层处理+刷漆。老房子的墙面基层通常存在问题,为了让涂料或壁纸更贴合,寿命更长,铲掉原有墙面基层,重新处理的工作必不可少。不过,这项也是令旧房翻新价格飙升的“元凶”之一。 最遗憾

顾此失彼 为面子工程忽略施工不可取房屋结构设置不合理,浪费了有限空间,更阻碍功能区发挥余热。这是老房子的弊端,也是旧房翻新时应该首当其冲被解决的问题。独立设计师王喆在近两年自己完成的旧房翻新案例中发现,业主们感觉当初“犯傻”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为了面子工程削减了施工预算,导致后期居住和使用上的不便利;另一个是为了保证美观让功能型设计让步,影响居住质量。对此,今朝装饰工程部经理崔涛建议,旧房翻新时,消费者应看清轻重缓急,居住的安全性、便利度和舒适度的排位,应高于视觉享受。

旧房翻新“最遗憾”排行榜:

1.为了美观,忽略功能性。50平方米的小一居,从视觉上看略显拥挤,为了让视野更宽阔陈**夫妇将其变成了大开间。日后使用发现,父母来探望或朋友来小住都异常不便,如今有了宝宝的两人正在烦心如何再将房子变回一居室。

2.为了省钱,减少必要改动。预算有限,只能在水电改造这种从外面看出来的地儿上省,许多业主后来为自己的这项决定付出了代价。水电位一旦被缩减,日后生活的实用性和便利性,也将随之打折扣。由于涉及隐蔽工程,所以这一问题将无法再弥补。

3.为了安置心爱的家具,委屈了房子。郭**提前买下一套心爱的欧式客厅家具,为了让这套家具能在客厅中发光发热,她宁愿损失卫生间和主卧的面积。谁知日后过于局促的卫生间和卧室,让她痛苦不堪。设计师建议,翻新前要对房屋大小和翻新预算心里有个数。而先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再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原则,更不能忽略。

温州鹿城区拆迁计划

问题一:有户口没房子就不能上学吗 40分 首先,有户口没房子肯定是可以上学的。没户口没房子都可以上学。

比如天津,没户口没房子,只要持有居住证就可以由教育局统筹入学,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也不高,只要在天津有合法稳定居所即可,包括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另外补充一点:虽然没户口没房子可以上学,但会限制你参加高考。有户口没房子的话,那你户口估计是集体户口吧?这种情况孩子高考不会受限制的。

问题二:没有片内户口有房产证怎么上学 我就是这种情况,我是办了居住证,。每个地方要求不一样,但都能上学的,但一般要求在住房所在地有工作的。

问题三:谁能告诉我有户口没有房产证就不能上学吗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户口所在地应在学校附近

问题四:有户口,没房产证,上学怎么办 孩子上学是学区管理,即户口所在地区域入学,跨区域上学有可能产生相关费用,但与有无房产证无关。今年起有可能实现十二年义务教育,即从小学到高中免学费。孩子入学可以到当地学区管理部门咨询。

问题五:有户口没房本上学怎么办 你说的房产证明是指小孩子的房产证明还是你们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其实都不需要的,首先孩子不在房产证上很正常,因为孩子还未成年,未来自己还要买房子,一般谁都不会把孩子放在房产证上,给孩子增加一个二套房的麻烦。其次,国家规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以一般在初中之前你只要提供了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证明就可以就读户口所在地区域的学校,房产证只是由于部分新楼盘由于产证刚刚下来,还不能及时报户口,但孩子又急着要上学所提供的证明,如果已经有了户口证明就不用房产证了。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问题六:只有户口没有房产,该怎么读书报名 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要是户口所在学区内,凭户口本就可去学校报名,无需房产。

问题七:只有房产证没户口可以上学吗 可以,校区房,是以儿童在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中享受的权利,不以户口,职业为准,而以居住(租的不行)房屋离学校就近入学。

问题八:户口在实小学区内,但没有房子能上实小吗? 一般是不能的,办理上学手续是需要房产证的。如父母名下无房,常住地和户口都在爷爷奶奶这房子里,是可以上的。

开无房证明三个地方:

1、健康东路的房产大厦东隔壁创业大厦3楼(从后面院子上楼),一出电梯直对的那个室内。2、长江路东路 淮阴区审批大厅二楼。

3、从海口路直往东到开发区管委会一楼。

要带户口本 夫妻双方身份证,清河和淮阴区各收费20元,开发区不收费。

问题九:有房没户口怎么上学 有房没户口也可以上学,各地政策略有不同。

如《2015年温州市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的,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居住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且不符合上一条规定的,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但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父母在城区又具备有效房产证明的,可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到施教区学校或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层次(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的,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给予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鹿城区,并持有鹿城房产者,可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给予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根据(教港澳台[2008]7号)文件和(浙基教[2011]35号)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确需在我区就读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其父母一方须参加我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省定条件及具体报名办法见“报名方法”第三条“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问题十:全家户口都在学区,但没有房产证,能正常入学吗 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 *** 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 *** 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法律客观:

最新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第三十条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十一条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给予评估,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第三十二条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第三十三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合法有效的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证件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十四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安置用房房源不足的,拆迁人可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其他地段提供安置用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前应当经综合验收合格。第三十五条拆迁人必须保证拆迁安置房源,被拆迁人的安置用房认购方案须报市房屋迁管理部门审核。第三十六条被拆迁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本条以及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三十七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十八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不少于两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后10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的多数意见确定。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第三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第四十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二十九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规定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按照本章规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安置用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支付房价款。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协议安置面积不包括原拆除房屋产权证上已注明的众用分摊面积。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认购的新安置用房不包括众用分摊面积。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新安置用房的差价时,应包括新安置用房的众用分摊面积。第四十三条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换约续租发还产权的住宅用房,拆迁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对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按《发还产权决定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70%给予补偿。拆迁落实私房政策待发产权房屋,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对原房建造价格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5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5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给予安置。第四十四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四十五条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产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房管、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七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改为营业用房延续使用的,被拆迁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持有原产权性质为市店或持有1990年4月1日后领取临时营业用房规划许可证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由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变更登记。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交纳土地收益金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向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第四十八条拆迁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性非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实行异地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按照规划布局,统一选址,自行外迁建设。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应外迁而无能力自行建设的单位,可按原生产规模、原建筑面积由拆迁人按照规划布局,统一选址,给予建设。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补偿金额结算非住宅安置用房的差价。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土地的补偿按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被拆迁人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迁建的,其增加部分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负。被拆迁单位涉及企业改制的,被拆迁房屋根据市政府温政发〔1999〕1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拆迁房管部门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五十条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原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第五十一条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其被拆迁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并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异地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前款所称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地城市居民;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第五十二条拆迁营业用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营业房建筑面积为准。拆迁不同区位营业用房,安置时按相应区位营业安置房进行安置。第五十三条拆除非住宅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用途为住宅的,拆迁人按住宅用房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第五十四条拆迁生产性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以及生产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如下规定由拆迁人给予补偿:(一)在搬迁期间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计算公式: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租赁月平均价×建筑面积×搬迁月数;(二)拆迁非住宅用房中不可移动设备而报废或造成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拆迁人应按重置价结合折旧给予补偿;(三)拆迁非住宅用房的设备搬迁、安装费,拆迁人按国家和本市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第五十五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第五十六条拆迁人按被拆迁人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先后发给被拆迁人“并列第一”或者“并列第一后”搬迁腾空顺序号,经公证机关验收确认。安置房认购摸文时“并列第一”的被拆迁人,按摸文产生安置房认购顺序号:“并列第一后”的被拆迁人,由公证机关按其实际腾空时间的先后顺序发给安置房认购顺序号。安置房认购时,被拆迁人凭安置房认购顺序号在规定的安置房中认购定位。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提前腾空房屋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奖励。第五十七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第五十八条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600元;(二)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700元;(三)房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搬家补助费每户为8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周转用房迁往安置用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部门根据物价水平调整,每年公布一次。第五十九条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部门根据本市市区物价水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安置补助费可根据物价水平调整,每年公布一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在其搬迁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用房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条件相当,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第六十条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时,所在单位应当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3天假期,不影响其工资和评奖。第六十一条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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