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怎么办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方法具体如下:
1、协商解决,购房者带上合同等,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分歧不大,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2、发律师函,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购房者和开发商经过协商和发函,开发商还是拒不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开发楼盘可不是一个小项目,就算是再小的楼盘,所需要的资金都不少,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过程中,可能会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再出售该房屋。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买了这样的房子也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因为房子还抵押在银行,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履行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购房者可能连房子都要失去;
2、违规建房,并不是所有新建的楼盘都是合法合规修建的,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就应该先排查清楚,楼盘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开发商要想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取得五证一书;
3、楼盘验收不合格,购买了房子之后,还需要等待开发商通知收房,大家在收房的时候要注意检查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建筑工程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购房者使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摘要:一些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声称是大产权房,并不是无证的小产权房。但购房者花了一大半的积蓄来买房,最后房产证却迟迟办不来,这得有多憋屈。什么情况下房产证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怎么办?不能办理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造成这些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四种:
1、由开发商造成的,这是主要原因,也是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一种,如上面所列的第1-12种。
2、由购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6种。
3、由于房产证办理部门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7种。
4、由代办人员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8种。
房产证不能办理该怎么办
首先,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其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房屋是否属于商品房进行分类处理:
(一)如果房屋属于商品房
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应当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也作出了与上条规定内容相一致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如果房产不是商品房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明确买受人与出卖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义务的履行,重点在于考察其开始去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这一行为。当然,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仅仅是出卖人履行办理房产证行为的开始而非结果,完成办理房产证即过户登记的完成方是合同的目的。如果由于出卖人原因在合理期间内不能完成产权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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