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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手续要怎么办?

1、提交申请

房屋过户手续要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审查资料

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评估房产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

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5、核发过户单

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

6、领取证书

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事项1、买卖合同需共有人签字

买方确定卖方证件齐全之后,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明确费用明细

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寻求专业人士帮忙

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核实房屋状态

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明确交房细节

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纠纷。

房子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缴纳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房屋过户需注意什么

1、买卖合同需共有人签字

买方需确认卖方的证件是否齐全,再签订买卖合同,而且必须由产权证上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明确费用明细

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并不是一次性收取的,所以在事前,买卖双方一定要尽量明确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寻求专业人士帮忙

可以寻求威望较高人士或者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当房子买卖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以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核实房屋状态

买方要注意时刻关注房屋的抵押状态,来确定交易和入住时间,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买卖双方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明确交房细节

买房在交房时,要认真审查物业登记和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避免交房后才发现问题引起纠纷。

一、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

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产中介,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即使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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