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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我和婆婆的名字,有什么影响

女方与婆婆各占一半房产,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女方的一半房产还有男方的一半。所以最后,女方、男方各占四分之一房产,婆婆占二分之一房产。

房产证是我和婆婆的名字,有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因为该房产上面的所有权人有公公婆婆的名字,因为离婚诉讼中是无法处理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因此,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很有可能在离婚诉讼之中发处理。也就是说只能在离婚诉讼结束之后去起诉所有权确认,分家析产,从而确定自己的权益或者是房屋的份额。

对于是否对该房屋享有相关的利益或份额,需要看在房屋购买或者房贷过程中是否属于该房屋具有贡献。分情况讨论如下:

1.该房屋是公公婆婆全款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则该房屋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公公婆婆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儿是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的,因此,即使与儿子离婚之后,也不会分到该房产或者是相关的其他权益。

2.该房屋是公公婆婆贷款出资购买,公公婆婆付了首付,儿子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该房屋的贷款。则儿媳是可以主张要求公公婆婆向其返还,以共同财产偿还的该房屋的贷款。

3.该房屋是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只是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则儿媳在离婚之后,是可以提起分家析产之诉或所有权确认之诉,以此来确认儿媳对于该房屋所享有的份额或者要求公公婆婆对于儿媳出资的部分对自己进行补偿。

但是因为儿媳和儿子与公公婆婆之间没有借名买房的合意,也没有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合同,因此,如果儿媳希望以借名买房为缘由,起诉公公婆婆要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以及所享有的所有权份额,则法院最终可能不会支持儿媳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如果,如果儿媳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做出了贡献,其是可以主张其所贡献的份额的。但是最终其能主要多少权益,只有法院根据综合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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