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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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2 14:07:25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我市商品房买卖活动的合规、公平和有序。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屋交易监管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为了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
一、退房产税的办理流程:
1、开具发票。签定购房合同并分期支付房款的,需要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进而确定购房日期。
2、携带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办理人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财务部申请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在有效期内办理退税手续。办理人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房屋买卖需要下列手续: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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