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能随便建养殖场吗?
养殖场不是随便建的,有些农民有误解;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在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另外,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由上可知,一般耕地等农用地用于养殖确实不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也不是说养殖用地不用审批了,农民可以随便建养殖场了。
二、在农村耕地建养殖场需去哪些部门办哪些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一)在农村耕地上办养殖场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养殖场建设符合乡镇整体规划和畜牧发展规划;
2.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选址符合防疫条件;
4.符合环保要求。
(二)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建设地址应符合规划,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4.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手续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另外,如果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还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农业厅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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