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公证给女方有效吗
婚后房产公证给女方有效。
男女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公证可以确保夫妻房产权属约定确系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确保夫妻房产权属约定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使其设立、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扶养协议、遗嘱、收养等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公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调查取证;
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证。疑难复杂、申请人举证不足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出证期限最长不得超60日。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办理公证:
(1)因申请人的原因致使公证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出证;
(2)公证文书生效前,申请人撤回公证申请;
(3)申请人死亡或者申请公证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继续办理已无意义;
6、公证机构负责公证审批的人员批准公证文书的日期为出证日期。公证文书自出证之日起生效;
7、公证文书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到公证机构领取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机构邮寄送达。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领取公证文书,应当在公证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责成公证机构撤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
10、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公证申请、拒绝公证、撤销公证文书或者不予撤销公证文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利和义务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之间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 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者(个人和法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法院据此判决后予以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对于房产过户很多的朋友们可能并不太清楚,对于夫妻来讲,在婚后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公证的话,要注意一下具体的办理手续,提前准备所需的材料,到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办理,那么婚后房产过户公证有效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婚后房产过户公证有效吗
婚后房产过户公证有效,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办理财产公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三、房产公证的作用有哪些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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