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房产多久能卖2022
2022年淄博房产两年能卖。
淄博新房交房后办理完不动产证后,有二年可以交易的,也有五年才能交易的,淄博新区的房子大多是办理完不动产证之日起二年后可以交易,这些限购限价房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己经完全放开了。
2022年年中,淄博全面放开限价限交易,新区改善盘接连入市点燃市场,是淄博市场一大看点之一,但多数楼盘处于楼市冷静期,去化艰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其他用房。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或者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并取得固定收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为房屋租赁。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管理经费、组织与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五条 房管、公安、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房管、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暂住人口登记及证件办理、治安管理责任书签订、税款征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相关工作。第二章 租赁当事人义务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不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并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不得向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四)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以及保管、仓储等条件;
(五)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告知非本区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七)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八)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十)房屋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十一)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十二)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义务。第九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三)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
(五)非本区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暂住证件或者暂住登记手续;
(六)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第十条 出租人未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税款的,由承租人代为缴纳;承租人代缴税款的,应当抵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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