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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筹建25万套

据“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和解读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成都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筹建25万套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此后,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国务院明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具体租金标准如何?

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第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第三,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其中,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如何?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将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为了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实施意见》提出,要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闲置商办改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再如,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而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如何加大房源供给?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先在国有公司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房源筹集。

盘活存量住房。鼓励国有公司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后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含符合条件的配建租赁住房)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国有公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国有公司在企业集中、交通枢纽、配套完善等区域,利用TOD、公交场站等已取得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公司利用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集中新建。

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国有公司利用已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宜宾设12个不动产登记局 年底将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现在许多大城市都针对房产的购置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制政策,这一方面是考虑到调控市场,稳定群众,另外一方面是考虑到其他有意向购置房产,但是因为价格过高不得不止步不前的年轻朋友考虑的,所以小编发现有些城市推行了一些限制的政策条款,比如今天为大家举例的成都首套房贷政策方面的信息和专业的标准解读就是能够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意义的内容,有兴趣了解的朋友,尤其是成都本地的人可以借此拟定适合自己的方案和消费,相信可以收获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成都首套房贷款政策

1、首套房首付最低降为2成

据了解,贷款首付比例是这次政策调整中的重要内容,调整后,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

同时,为了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2、贷款与余额挂钩倍数提高至30倍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此次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调整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可以贷款的额度都相应提高了。比如一个职工账户内有1.5万元,原来最高只能贷到30万元,现在可以贷到45万元。”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为了保障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也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贷款,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3、职工购买期房不再交担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还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需要支出的手续费用,据了解,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工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公司会按照3‰的比例收取担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将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人收取。“如果一名职工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时,他将少支出1500元的担保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二、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上文我们为大家举例的是关于成都首套房贷政策方面的专业解读以及认定标准方面的说明文字,由此可以得知许多城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制政策,目的是进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一方面可以稳定群众,避免房市过热带来的泡沫经济,另外一方面可以照顾到有房产购置意向,但是价格过高而止步不前的年轻消费群体,所以小编认为,想要购置房产,尤其是想要贷款购房的朋友,最好可以参考本地的贷款政策,调整自己的方案,必要的时候或许可以借此寻找到有借鉴意义和价值的信息,从而避免额外的麻烦问题。

宜宾5月31日讯日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宜宾市 不动产 登记工作督办会,明确过渡期岗位职能职责和办事程序,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目前,宜宾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前期阶段,已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等工作,待人员和物资等落实到位,年底前将颁发出宜宾市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分散登记制度下 不动产权利“交叉”

不动产在农村以居民家的承包地、宅基地等形式出现,许多家庭还拥有自留山、自留地、林地、草地、四荒地等。在城市,居民几乎家家户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国土使用权。

宜宾市国土局相关人员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的使用权与水域滩涂养殖权、海域使用权等等,这些权利实际上都是农地使用权。这些权利在主体、期限、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复、交叉。在同一个不动产上权利的主体、内容也不一样,权利的期限也不一样。

该工作人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现有分散登记的体制下,国土部门没法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利制度,各项不动产权利处在一种交叉、重复的状态。一旦出现纠纷,没法对这个权利的归属作出正确的判断,致使所有人的权利得不到相应保障。

市民买房 两证难全成心病

宜宾市民张先生,2013年在宜宾吉祥名都小区购买了一套 二手房 ,当时因为着急买房就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及时将土地证过户。后面经常出差,张先生就把这个事情忘了,现在他担心还能不能补办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对此,宜宾市国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地一直都是分开登记、管理,买二手房、集体房的市民很多出现了有房产证没土地证的情况。两证难全正是这样的分散登记、管理下,造成了许多的问题和弊端。

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即将实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证将房产、土地双证合一,一个窗口办理,简化了行政审批的程序,时间上也将比以前节约一半。同时,可有效避免市民因双证不统一无法维权的情况出现。”

发新证停旧证 不变不换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统一规定发新证之前,旧证仍然有效。在不动产统一发证实施后,如果没有换新证,原来的各种旧证也都是有效的;而换了新证之后,旧证自然就无效。对于居民是否更换不动产证,可以自愿,不强制办理。但是,一旦发生权属变更、转移的时候,比如房产进行交易要重新登记的时候,就必须换领新证。

目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正在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现阶段已经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的节点。宜宾市以及各个区县共设12个不动产登记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人员、制度、管理、信息平台、窗口落实到位,确保今年底前颁出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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