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持房屋和租赁房屋的区别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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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2 15:42:38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报道称,目前政策明确或市场已有“只租不售”住房,有集体租赁住房、公租房、地产商自持商品房等,自持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并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此类住房出租将被纳入政府监管,开发商“以租代售”将被取消拿地资格甚至注销资质。
而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分析人士称,公租房和自持商品房多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由于此前政策没放宽,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项目相对较少,如果要建集体租赁项目,以前是先征地,让集体建设用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继续配建。
因为开发商自持的房子不能买卖,所以只能用于租赁。并且在租赁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也会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开发商以租赁形式出售,其资格将被取消。此类房屋的土地出让时,已明确自持商品房将用于出租,房地产登记证将注明不准出售或转让,各地区房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自持商品房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自持型商品房,虽然未设定承租人范围,但租金由市场水平协商确定,企业持有期限与土地出让期限一致,在租出过程中,单次租赁期限不能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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