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
怎样提高大学生的媒介素养,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应该注意的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蒐集整理的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校:开设媒介素养课程,提供媒介素养学习环境
媒介素养教育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西方国家形成规模。我国的一些高校近些年也开始开设“媒介素养”课程。如上海交通大学,他们的课程着重从媒介的特征、媒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媒介资讯的选择、理解能力、质疑评估能力、创造制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讲授。该课程除了作为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之外,还作为选修课向全校学生开放。其他高校也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传授这些内容。讲座、讨论、学术报告都可以,师资可以是专业的教学人才,也可以是从社会媒介或者校园媒介聘请的从业人员。
要培养、提高学生的分析、解读资讯的能力,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对国内外不同媒介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不同报道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对差异点的发现与分析,让学生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不同的取舍彰显了什么,又隐藏了什么。这样的分析,能够使学生对大众媒介的生产传播过程有一个更为直观和感性的认识,提高辨别资讯的能力,看到资讯背后的资讯,发现新闻背后的新闻。
高校还应面向所有学生设定与计算机、网路有关的一系列课程。使大学生完全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具备创造传播资讯的基本素质、提高创造传播资讯的质量。
高校媒介可以让一部分学生参与报纸出版和电视新闻制作。目前,很多高校都有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通讯社,这些学生可以参加高校报社和电视台组织的采访活动,在报社和电视台人员的指导下撰写新闻稿件,拍摄电视素材,熟悉编辑等工作程式。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了解到媒介上的资讯都是经过特意选取、组合、安排的,体现编辑的意图,传达某种声音,而非纯客观的,不一定是事件的真实呈现。
记者团把这种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辐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比如制作班级小报、DV比赛、校园新闻部落格等形式,让广大同学参与到整个制作流程中,从而提高大学生整体的实践能力。
大学生如何提高媒介素养
大学生:主动提高自己的媒介知识,媒介道德和媒介能力
大学生只有自己意识到对自身进行媒介教育的重要性,才会积极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实践,了解不同媒介的特点,积累媒介素养知识,提高媒介道德。
在校园里,学生接触到的媒介主要是大学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和网路。这些媒介各有其传播特点。网路新闻快,资讯量也大,访问量大,关注者多。校报出版周期稍长,资讯稍微滞后,但内容形式更加多样,关键的是更具有权威性,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广播在校园的多个角落都能听到,方便快捷,内容和形式也可以活泼生动,但转瞬即逝。校园电视台的新闻相对来说单调一些,但是画面对受众能产生强烈的冲击力和感染力。对这些媒介的特点,学生应该充分了解,为更好地参与打下基础。
媒介道德原本是指从事媒介工作的人们,在工作中形成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等,是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中适用于媒介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大学生的媒介道德应包括恪守资讯道德规范,自己不制造、不传播假新闻,尊重别人的隐私和权利等。比如在部落格上,要建立自身的自律机制,规范部落格的传播内容,培养良好的部落格素养,自觉维护网路环境等。
要提高媒介能力,除了通过上课或者自学,了解媒介的功能、媒介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商业属性,了解大众传播内容的生产过程,更要积极参加一些活动。比如,参加学校或老师组织的媒介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课堂讨论等。学会正确地看待媒介,利用媒介,学会批判性思考,分析接受媒介资讯,自觉 *** 不良媒介资讯,从容面对资讯时代的挑战。从而学会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建构一个和谐有序的媒介生态环境,最终达到人与媒介完美结合。
警惕“第三人效果”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障碍
“第三人效果”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及新闻学教授戴维森于1983年在《民意季刊》发表的《传播的第三人效果》一文中提出的。“第三人效果假说”指人们倾向于高估大众传播资讯对他人在态度及行为层面上的影响。当受众接触到传播的资讯时,会预期该资讯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大于对自己造成的影响。简而言之,就是“受众倾向于认为媒介对其他人的影响大,对自己的影响小”,就是“高估自己、低估别人”。
之所以会出现“第三人效果”,一方面是由于认知不足或偏差,更多地是出于维护个人利益的动机。心理学研究显示,人有一种“自助”倾向,很多人不愿意承认自己受到不良资讯的负面影响,因为这是对自身的一种“批评”,因为它意味着承认自身缺乏辨别力和抵抗力。因为低估媒介对自己的影响,放松了对媒介内容的批判性解读,可能会让人们忽视了暴力、色情等媒介内容对自身品格的不良影响,放松对于不良资讯的批判和 *** ,对自己的过分自信,也可能使人失去正确的判断能力。这就是“第三人效果”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障碍。
媒介所传播的资讯,无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正确的还是虚假的,接受主体都要经过自己的理性判断才能批判性地接受。所以,明确“第三人效果”在人们心理上的误解,在相关课程的教授和实践中注意这种现象的产生,会使媒介素养教育起到更好的作用。 相关文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等学校已办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件,促进国际科技文件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第六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院)长领导。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任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十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十八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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