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转移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很多时候我们会因为生活中的很多原因而需要转移房产,房产转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
办理房产转让手续首先需要签署转让合同确立买卖关系,然后进行网签,随后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领取回执单,缴纳税金,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即可完成房产转让。
转房产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卖方: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转移房产证注意事项:
了解当地户籍政策
由于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户籍政策是不一样的,而购房者购买二手房之后都需要办理过户,如果购房者买房后发现房屋不能落户的话,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是一项很大的损失,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实行落户限制,并不是买了房子就能迁入户口,为了避免出现房屋过户后自己户口迁过来的情况,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户籍政策。
核实房屋产权
购房者在办理过户之前要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因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为产权问题引发的各种纠纷有很多,比如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而共有产权人不同意转让房屋,或者房屋存在抵押出租的情况,如果二手房存在这些情况的话,购房者就要和卖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要确保不会发生房产纠纷的情况下再来购买二手房。
盘点房屋设备
由于二手房在出租之前都带有装修和家具,很多房主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还会赠送一些家具家电,购房者个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把这些家具家电写入到合同里面,再进行过户交接的时候方便根据合同来进行清点,尤其是对于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能使用等都应该写清楚。
水电气交接
在进行二手房过户的时候,购房者不能只关心房屋的产权情况,还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水电气,并且进行过户,买卖双方需要到水电气等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同时购房者还要搞清楚原房主是否存在欠费的情况,对于有欠费的话需要原房主补缴费用,然后再来办理过户手续。
结清二手房尾款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购房者可以预留一部分尾款来作为保障金,在房屋过户之后以及全部交易都完成之后,再来缴纳这部分房款。当房款结清的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原房主出具收条,并注明全部房款已结清的字样,以防止原房主事后再要求购房者缴纳尾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转移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2
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交换协议书,属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拍卖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9、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确认书。
二、房屋转让手续的步骤有哪些: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房产转移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3房地产权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属证书。
4、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房地产赠与书,或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等。
5、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
(1)单位房改福利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批复、房改住房分户表、安居房房价审查表。
(2)夫妻离婚涉及共有房地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单独申请的,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外,还需提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为政策性住房的,提供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3)因共有的房地产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的房地产约定为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份额变更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供约定房地产权利改变的协议书。
(4)因政策性住房退房的,提供市(区)住宅局房改部门同意退房批复及分户清单、退房协议书。
(5)因拆迁赔偿的,提供拆迁赔偿协议书。
(6)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或权利人自行委托拍卖的,提供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7)楼花转现楼的,提供楼花转现楼申请书。
(8)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9)房地产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非法人企业、组织转移房地产的,提供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12)收购或合并企业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企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主管企业或当地政府的批文,企业清算的.提供清算报告和成立清算组或管理人的文件。
(15)作价入股的,提供入股协议和评估报告,国有企业的提供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单方申请的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转移登记价格的,提供确定登记价格的证明材料,但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权的生效法律文书除外。
6、符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家庭购房条件的,需提供:
(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年满18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最近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7、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1)转移二手住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
(2)符合减征契税条件的,提供《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提供《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减免其他税款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复。
(4)其他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在税务部门完税的,提供完税凭证,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8、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主观:在现实生活中,房产发生交易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每天都有许多的二手房在进行着交易,房产交易时,转移登记是很重要的。那么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供大家学习参考。一、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需要的材料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身份证明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不动产权证书5、房屋平面图6、地籍图7、契税完税证明8、维修基金交款凭证9、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10、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11、《选房确认书》1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或预购经济适用住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13、房地产买卖合同14、房地产交换合同15、赠与书和受赠书,或赠与合同16、房地产抵债合同17、继承、受遗赠的应当提交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全部法定继承人认可该房地产遗赠行为的声明18、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19、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20、房地产按份共有份额转让的合同(若将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在登记中心现场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或证明的公证文书)21、共同共有和不等额按份共有相互转化的协议22、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付款凭证、购房人缴付费用计算表、公有住房价格出售计算表二、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1、《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8、《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9、《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03年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号发布)10、《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1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06号)12、《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5]116号)综合以上介绍,作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不动产,房产在发生交易时,一定要要仔细,一是防止上当受骗,二是要及时的办理房产过户,完成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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