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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弘远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山市弘远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1-19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山市西区西河东路11号愉翠雅园1幢32号商铺。

中山市弘远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山市弘远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2000MA519H74XJ,企业法人潘秋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山市弘远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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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案例:中山房产中介诈骗客户高达60万

虚构房源出售信息,利用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跟客户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收取客户的诚意金、首付款、税费、中介费等,诈骗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自2016年6月开始,陈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收取客户的诚意金、首付款、税费、中介费等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钱款没有上交公司全部用于赌博,后因钱款输光而潜逃。

据被害人陈述,其之前跟陈某进行过房产交易或经朋友介绍,对陈某较为信任,按照陈某的授意多次向陈某的私人账户转账,后因陈某一直拖延办理相关手续,且未能联系上陈某时才发现被骗。

经核实,陈某介绍给客户的房源出售信息不真实,其中一些房源仅为出租,还有一些早已转让。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经检察官认真审查,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批准逮捕。

中国人大网-刑法

百度百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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