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避税如何征收房产税
有关房产税的缴纳其实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虽然说不提倡人们偷税漏税,但是如果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去进行规避纳税也是可以的。那么房产税如何避税呢,应该要了解相应的方法才可以另外有关房产税的征收,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政策,更何况还有一些地方只是试行阶段,政策也都不同,对于如何征收房产税,看看下面的介绍吧。
房产税如何避税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大化地进行避税筹划,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1、利用合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2、利用股权转让方式合理避税,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和土地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
3、利用签订合同装修费的合理避税。
4、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5、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如何征收房产税
1、老百姓们议论房地产税,最关心的问题也一定是如何征收了。此前,有消息称房地产税会按照套数作为标准进行征收,但是业内人士却表示,这一可能性并不大。
2、我们知道,房地产税的征收的大前提是公平,那么和按照人均面积征收相比,按照套数征收就显得不是那么公平了。
3、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高净值人士购买了两套别墅,那么在按照房屋套数征收房地产税的标准下,他很有可能因为只拥有两套房产而成功避税,而如果按照人均面积征收,他则依然需要交纳足额的税费。
4、所以专家分析后指出,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采用人均面积作为征收的标准还是比较大的。此外,专家还指出,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其实并不会在征收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房子只是用来自住或者改善,那么根本不需要担心房地产税政策出台之后自己是否需要交纳一大笔税费。
5、如果是从价计征的话,税款的依据是原有房产一次减去百分之三十左右的余值。当然关于百分之三十这个比例也不是固定的,一般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这个具体是要看大家的房屋面积以及所在城市。
6、如果是从租计征的话,就意味着房产是出租的,那么关于税款的征收就要以房屋租金作为依据,也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
有关房产税如何避税的问题以上文字已经给你做出了介绍,其实房产税避税是很容易就能够操作的,但是对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问题,则先要看国家给予当地的相关政策是什么,在符合政策的要求之下去进行操作,这样既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而且又能够合理的规避纳税。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对于很多想去国外买房,但是又不知道哪个国家的房产税比较便宜,那么今天就和的我一起来了解一下6个国家的房产税对比!
1、美国
全美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税率大致维持在0.8%-3%之间,并以1.5%左右的税率水平居多。
夏威夷州的房产税最低,为0.32%,新泽西州的房产税为2.31%,德克萨斯州是美国房产税较高的州之一,但它没有征收个人收入税。
对房产的估价权在政府手中,但相对保守,一般仅定为市场价格的50%-75%。
美国地方政府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主要是对自住房屋给予减免税,以加州为例,纳税人的主要自用住宅可免除7000美元的房产税。
另外还有一种减免房产税的方法,当房产税超过某一值时,纳税人可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州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
美国最大的房地产数据提供商ATTOM Data Solutions发布2016年房产税的分析报告,对美国逾8400万独户住宅统计显示,2016年对独户住宅征收的房产税总共2777亿美元,平均每户3296美元,实际税率为1.15%。
2016年美国各州房地产税高低排名情况(前十名):1、新泽西州;2、伊利诺斯州;3、德克萨斯州;4、新罕布什尔州;5、佛蒙特州;6、康乃狄克约州;7、宾夕法尼亚州;8、纽约州;9、俄亥俄州;10、罗德岛州。
对未按期限纳税者采取罚息和罚金措施,拖欠时间越长罚金越高。
当所欠税款和罚息罚金达到一定程度后,地方政府可以对拖欠房产税房产采取留置、拍卖等措施。
2、德国
土地税是地方政府向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征税,为持有环节的税种。纳税依据为根据同类土地的成交价格得出土地纳税价值,其中建筑用地的税率指数为3.5‰,该税种的税率是由税率指数乘以各市镇裁定的税率乘数来决定的,土地税税率乘数在各个市镇变化幅度较大。
举例:
土地纳税价值为10000欧元,慕尼黑土地税税率乘数为400%,则年度需缴纳土地税为10000*3.5‰*400%=140欧元。
土地税由德国地方市级政府负责对不动产征收,并且规定针对私人建房可享受免征10年土地税。
在房产交易环节,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交易税,还需一次性缴纳土地购置税,土地购置税以房产交易价格为征税基础,各州的土地购置税标准不同,从3.5%到6.5%不等。
如果不动产通过买卖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盈利,还要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
如果5年内卖出3套及以上房产的,要对获利部分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如果将购置的房产用于出租,依据房租收入需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
3、日本
房产税在日本称为不动产的保有税,其包含两部分,即固定资产税与城市规划税。
日本的固定资产税标准税率为1.4%,城市规划税的税率上限为0.3%,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的实际税率略有差异。
对土地、房屋的课税依据是按市场价值计征的,日本称为“适当的时价”。
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基础评估,估价的当年称为基准年度,该年度的价格称为基准年度价值。在其后的两年中,如无重大变化,一般不重新估价。
比如买下一套新建的别墅,土地的评价额为1800万日元(1日元=0.05831人民币元),约合105万元人民币,建筑物的评价额为1200万日元。
计算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税为 = 土地部分 + 建筑物部分= 1800 × 1/6 × 1.4% + 1200 × 1.4% × 1/2= 12.6万日元
城市规划税 = 土地部分 + 建筑物部分= 1800 × 1/3 × 0.3% + 1200 × 0.3% = 5.4万日元
年度缴纳保有税额 = 固定资产税 +城市规划税 = 18万日元,约合1.05万元人民币。
4、新加坡
虽然在新加坡住宅分为政府组屋、私人洋房、公寓三大类,但所有住宅都必须缴纳房产税,征收范围很宽泛。
年值低于6000新币的,免收房产税;
年值在6000至24000新币的,只对高出的部分征收4%的税,前面6000新币免收;
年值超过24000新币,超过部分缴纳6%的房产税。
备注:所谓年值,是指出租一个房间(注意不是整套房)一年的租金,通常由新加坡政府制定。
对于超过100平米的“富人住房”,新加坡政府将一律征收高倍的土地出让金和物业费。
5、加拿大
加拿大房地产税征税的主要对象是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永久性的构筑物。
房地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占到40%左右,在全加范围内,超过80%的财产税收属于房地产税收入。
在加拿大政府统一制定的财税政策下,各省及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开征房地产税。
但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这是因为房地产税是地方税种,税率由省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制定。
每年初,地方政府财政治理部门都要对本年度财政总支出作出预算,再以此减去房地产税以外的其他收入,其差额部分就是本年度房地产税纳税总额。
然后再依据应纳税总额和本辖区内应税房地产评估价值总额之比例,来测算出当年房地产税率。
6、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房产是永久产权,(堪培拉地区除外,99年产权),不对房产征收房产税,仅对土地征收土地税。
由于各个州的征收税率不同,
(1)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土地价值在38.7万澳元之内的不征税;38.7万澳元-236.6万澳元的征收1.6%,超过部分征收2%;
(2)维多利亚州(墨尔本):实行累计税制,只要土地价值超过25万澳元,就开始按累计税率征税;
(3)昆士兰州(布里斯本):对于土地价值低于60万澳元的不征税;对于超过部分,按累计税率征税。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近日宣布,向海外买家征收双倍的印花税。对外国购房者征收的印花税税率将从4%上调至8%,同时对外国购房者征收的年度土地附加税将从0.75%上调至2%。
澳洲联邦政府就宣布了一项打击海外买家的房产空置税“Ghost tax”,海外买家在购买房产后若空置或没有出租超过6个月,就必须缴纳5000澳元/年的空置税。
房产增值预扣税在2016年的7月1日正式实施。
法规要求购买价值在$200万以上房产的买家,必须从购买价格中扣除10%的金额,并将该金额支付给澳洲税务局ATO,之后再把剩余价格中90%的金额支付给卖家,除非卖家能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税务居民证明》, 卖家可以在随后一年的税务申报时期将多缴纳的税金退还回来。
如果买家没有预扣10%的房款成交,税务局将依照法律追究买方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从今年7月1日起,外国居民资本预扣税从原来的10%上调到12.5%同时购买和出售的房产价值的起征点从原来的200万澳元降低到了75万澳币。
法律分析: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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