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襄阳到南阳,8岁男孩骑行150公里回外公家,期间经历了哪些磨难?
又到了暑假的日子,最高兴的莫过于孩子了,有许多孩子都会趁暑假期间到爷爷奶奶家或外公外婆家去小住几天。在湖北襄阳就有这样一对父子,爸爸李涛领着儿子李子琛打算骑着自行车到外公家去小住,从襄阳市到南阳市的外公家骑上自行车大概需要三天,一共一百五十公里。爸爸李涛的行为引得大家纷纷评论,有的网友称无法理解孩子会累坏的,还有的网友也会给李涛点赞,称这也是锻炼孩子的一种方法。在回外公家的过程中,路上又热又累,在最后三十公里的时候,因为上坡的路比较多,李子琛还累哭了很多次,不过最后他还是坚持骑到了终点,非常的棒。
据了解李子琛今年只有八岁,是一名二年级的学生,以前放暑假的时候都是坐车和家人一起去外公家,但是今年爸爸决定跟他一起骑自行车去外公家。爸爸解释称因为孩子的体重不标准,属于偏重的那一类,也是想让他锻炼一下。在出发的时候爸爸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划,每一个乡镇的距离是多少,然后每天需要多少到哪个地方休息,他都规划好了。
累哭了许多次李涛带领儿子每天骑行十个小时,到达外公家的时候李子琛连晚上做梦都在不停的喊累。听爸爸称最后三十公里的时候,因为路上的上坡很多,李子琛累哭了许多次也没有放弃过,一直坚持了下来。
照片中可以看到李子琛长得非常可爱,胖乎乎的脸蛋一脸的稚气,但从他的眼神中能看出他那份倔强和坚持。父亲的这种做法我也是非常赞同的,毕竟在现在这个社会上,孩子跟年轻人都是缺乏了锻炼,体质非常的差动不动就生病,多运动多锻炼对他们也是有帮助的。
一、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案责任是什么
1、未满12周岁骑车撞到人,当事人是十六周岁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受伤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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