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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民居非本村人或者市民购买能办理房产证吗

非本村人或者市民不能购买办理河北省新民居房产证。

河北省新民居非本村人或者市民购买能办理房产证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相关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中国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农村新民居房出售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几条?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可以买卖。如果是集体土地,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正常买卖,只是不可以进行银行抵押贷款。正规新民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一致通过;第二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复文件;第三,拥有国土资源县关于新民居建设用地规划的批文;第四新民居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且由县级以上房管局下发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新民居是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新形式,区别于以前的小产权房即村证房,是经过国家级房地产开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开发的。新民居的开发形式是在村集体土地上为村民建房,但为了保证开发商的利益,除了给村民的一部分房子,其他的用于对外销售,这部分房屋可以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这种开发形式不同于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没有任何手续,但新民居是有手续的。但新民居又不同于纯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是开发商通过交土地出让金得到的,所建成的房屋除了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还可以有土地证,可新民居虽然可以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但不可以办理土地证,因此,新民居的土地性质属集体性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房屋并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是买卖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已。

一般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因为集体成员本身就是该集体的一员,对于该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本身从宏观上就享有,只要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的购买行为,都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但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房屋并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出卖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已。x0dx0d关于宅基地上住房转让的审批权尚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则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老《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规定,仅表述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并未明确规定为转让行为的审批权。但土地管理法中审批权限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来的倾向却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趋向严格。x0dx0d一般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因为集体成员本身就是该集体的一员,对于该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本身从宏观上就享有,只要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的购买行为,都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x0dx0d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已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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