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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房产证

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购房人以银行贷款交清房款后,就只和银行存在借贷关系。购房人已按合同履行完相应的义务,这时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所以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应该交由业主持有。

房产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房产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唯一合法证明,除公检司法及发证机关可以依法扣押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房屋他项权证等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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