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税
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我们可以细化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2)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
一、2023年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主要以房产为征收对象,具体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从价和从租,通常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1、从价计征年税率为1.2%,计税依据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年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免征,所有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60平米以下等19种情况免征房产税。 举个例子,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上海,目前征税对象有两类,第一类是本地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房产,第二类为外地户籍新购房产。计税价格为交易价格的70%,税率为0.6%,若低于成交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征收税率为0.4%。二、多套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1、除首套房外,无论几套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60平米就需要按照对应房产税率计征。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的,可退还已缴纳的房产税。 2、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房产税免征标准
对于以下情况,房产税予以免征。 1、国家公用的房子:我国的部分房子是属于国家公用的,这类房子是不需要出一些房产税,因为这些房子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盈利。 2、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一些房子,因为不符合一些条件而没有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这类房子应该也是不需要缴纳税费,但这类房子若是出现什么事情的话,相对的合法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3、小产权房:一些小产权房也不需要缴纳,这种房子证件不齐全,也没有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而且这些房子也属于集体所有,这里面有很多一时说不清楚的关系在里面,如果对于这类房子交税,其实也失去了这个房产税本身的意义,房产税是为了遏制商品房价格上涨,如果这小产权房还征收房产税的话,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好的影响。 4、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6、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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