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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房产行业的发展,用户们对房产公证的问题越来越关注。公证是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行为,而对于房产公证,相信很多用户都比较疑惑,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对于一套房屋来说,公证之后才能拥有房屋的产权,而同时,产生最大的影响的便是房屋产权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小编今天的文章就来想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件证明,如身份件、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签字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二、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件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一般来说,合乎法律的房产,进行公证都是比较简单的,按照办理的手续,只需要带好相应的材料,等待公证处的一一审核就可以了,只不过在其中花费的时间相对较多,并且容易出现错漏情况,办理过程需要根据房产的不同来调整。小编今天的文章介绍到这里就要结束了,针对房屋产权公证的问题,需要的手续就如同小编

公证房产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各方身份证明。

2、房地产开发,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房地产预售、销售,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房地产权属转移,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房地产担保,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估价报告等。

房屋公证需要的流程如下,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房产公证的条件是: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需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实行下调。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 计算;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计算;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计算;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计算;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计算。

注意:每个地区都会存在差异,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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