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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房产证上的时间是从领取新契税发票的开具日期起算,或从领取新产权证上的登记日期起算。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证上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的范畴内起作用,其主要作用有以下两点:

1、房产证首先起到的作用是证明登记行为的完成;

2、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是房屋买卖、出租、抵押和交换时需要出具的重要法律学文件。房产证代表的是房屋主人对房屋产权的使用,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转让、赠与、继承以及典当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登记时间与发证日期

在办理产权证时,大致是要7~10天左右,就能领到房产证了。倘若你准备的材料比较齐全的,那大概当天现场就能领到房产证,不过在办理产权证前,购房者需要缴费契税和维护基金,只有缴费完相关税费,购房者才可以补办房产证的。

房产证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是不是已经进行初始登记了: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的时候,就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的前提条件。要注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应该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把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买房的人可以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工作。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也要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一定的约定。

2、到管理部门领取还要填写好《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还应该要到开发商处进行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也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要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可以了。相关的人员也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

3、拿测绘图(表):一般来说,由于测绘表就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也就是必需的材料之一。这样就可以到相关的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是带上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同时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的文件:一般来说,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的时候,还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还可以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以及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的时候,还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还有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的,部分的城市也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还可以询问相关的开发商的办事人员。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要注意,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应该要保留好缴纳的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就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须文件,一旦遗失的话,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像盖章的申请表;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相关的房号、房屋的实测面积还有房价结算的确认书等等。像测绘表、房屋登记表还有分户平面图;专项的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者是减免税凭证;购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共有的提交的共有协议还有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相关的人员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同时还要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1、房产证登记时间是房产的起始购入时间,严格来讲应该从购房人凭正本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即所属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当天算起。很多人认为购买日是房屋产权证上的日期,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的办理需要一段时间。但缴纳房屋买卖契税,是办理产权的必须条件。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房产购买起始日期为缴纳契税的日期。

2、发证日期则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它和真实房龄不是绝对相同的,因为开发商的房子可能并非建成就卖出去了,一般而言,房产证日期和建成时间之间有个时间差,业主拿到房产证的时间与楼房建成的时间相比有一定的滞后性。

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和签发日期不是一回事

房产证上有很多日期,分别是:左边的是批地时间,也就是产权年限;右边的是房子竣工时间;右边下面的才是购房日期(也就是登记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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