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与人用药在制作上有什么区别呢?
一、制作工艺不一样:
1、兽用药:兽药的含量比人药高,用在人上不好控制用量,卫生要求也达不到,所以兽药不能给人吃。
2、人用药:人药要求的级别高,包括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程度等,都要比兽药要求的级别高得多。
二、适用对象不一样
1、兽用药:兽用药只能用于动物,不能用于人类。
2、人用药:人类的药品通常只能人类使用,主要是为防止病原菌(有的病原菌对人和动物都有致病性,而且会交叉感染)因长时间接触某种抗生素,而出现对该药物的耐药菌株。
三、使用方法不一样
1、兽用药:兽药的浓度比人药高得多,需要自己稀释。
2、人用药:人类用药需要根据每个患者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区别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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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申报流程
兽药生产企业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助理工程师、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②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③具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及条件;④具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⑤非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兼产兽药者,必须有单独的兽药生产区。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审批的程序为: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持《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关文件、材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自批准之日算起。《兽药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兽药生产许可证》按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印制。
受理审查、审核的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1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决定。
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再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农业部提交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新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复核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
(七)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等资料一式一份。
二、农业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专家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符合规定的,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准标签和说明书。
法律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十五条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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