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羊兽药使用基本原则是什么?
1.羊病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力争不用或者少用兽药。
2.养殖者和执业兽医在兽药的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所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相关规定。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兽药使用应按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并在处方中标明休药期。
5.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和已经淘汰的兽药,禁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的物质,禁止添加激素类药品,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1)鸡有异常表现时,应及时报送技术员或兽医进行检验诊断,找出病因。(2)注意对症用药。在防治鸡病时,一定要根据鸡病的症状,选用对症、有效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条件许可,应根据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药物;对一般细菌性感染,使用常见抗菌药物,连用3~5天即可。(3)注意药物选购。选购可靠厂家生产的药品,凡无生产厂家名称、联系地址、生产许可证的药品都不是合格药品,不要使用。(4)注意准确用药。一定要严格按说明书用药,并掌握好疗程。(5)要坚持轮换用药和穿梭用药的原则,同种药物不宜长期使用。(6)产蛋期尽量少用药,如非用不可,应选择低药残药物。(7)选择适当的投药方法。(8)联合用药时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9)用药要考虑经济效益和药物的有效性,不追求新特药。(10)用药要考虑鸡的体况、日龄及季节等因素。使用药物时不能照搬照套,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使用。(11)杜绝使用禁用药物。主要包括: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兽药;影响动物生殖的激素类或其他具有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未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12)限制使用某些人畜共用药,主要是青霉素类和喹诺酮类的一些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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