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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税费的计算依据

水利税费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取水量、用水性质、用途、水资源等因素。不同地区、不同用水对象的水利税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水利税费的计算依据

水利税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形式,目的在于调节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同时也可以为水资源开发管理提供经费支持。水利税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取水量:水利税的征收对象是使用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其他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因此,计算水利税的首要条件就是对取水量进行核算。通常,取水量越大,所征收的税费也就越高。2. 用水性质:水利税的征收标准与用水性质有密切关系。例如,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的税费标准就会有所区别。一般而言,用水性质决定了水的市场价值,也就影响了水利税的征收额度。3. 用途:水利税征收的最终目的是调节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因此对于不同的用途,税费标准也会有不同。例如,农业灌溉与城市供水的税费标准就会有所差别。4. 水资源情况: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情况也是影响水利税征收标准的重要因素。水资源短缺的地区税费标准通常会相对较高,以提高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节水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地区的不同用水对象,水利税费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同一地区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和农业生产者等,税费标准也会根据其实际用水情况进行调整。

水利税的征收机关是谁?如何征收?水利税的征收机关是国家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费的征收和管理,而水利部门则负责制定和调整税费标准,并向政府提供税费使用建议。目前,水利税的征收主要通过地方税务部门实现。

水利税是我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高效的水利税制度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为水资源开发和管理提供经费支持。水利税的征收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督促用水单位和个人加强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水利基金、水土保持基金、农田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水利设施维护基金等水利性收费和税金。

法律分析: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地下水税额>地表水税额;

超采区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区地下水税额;

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

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取用水、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衍生问题:

免征资源税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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