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养殖
主要看你们那里的气候条件,水源、苗种来源等情况考虑合适的品种。一个品种的市场供销情况,即价格情况更是一个重要因素。你本身的技术条件或技术支持条件也得考虑。请你向当地水产或渔业技术部门咨询:专设部门或附属于农业、或林业、水利等农口机关。
你的问题涉及《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可以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经依法批准后颁发给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补偿的情况各地不一样,主要看海域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给你其他省份的补偿条例,供你参考。第三章 补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 养殖浮筏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一采取以亩为补偿计量单位,按照补偿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二补偿由物资补偿和转产补助两部分组成。
物资补偿标准:
包括养殖器材、养殖船只在内的生产必需物资补偿,以及被征用后自行拆除的费用。补偿标准为每亩4000元。
转产补助标准:
采取以亩为转产补助计算单位,补助标准为每亩7000元。按照补偿面积,采取累进递减的办法计算补助。养殖面积50亩(含50亩)以下的按标准100%给予、50—100亩(含100亩)的按标准80%给予、100—200亩(含200亩)的按标准50%给予、200亩以上的按标准30%给予。
三下列情况的养殖浮筏,不予补偿。
⑴在国家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范围外从事养殖的。
⑵在港区、航道、锚地内从事养殖的。
⑶在已清理的海域内从事养殖的。
⑷弄虚作假以及其他非法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的。
第十二条 养殖网箱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一使用海域被征用后,要求继续从事网箱养殖的业户,可向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将网箱迁移至指定海域,给予一次性网箱迁移补助,标准为每个网箱500元。
二使用海域被征用后,放弃从事网箱养殖的养殖业户,自行拆除网箱,按照所在海域养殖浮筏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给予补偿。
三对弄虚作假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养殖网箱,实施无偿清理。
第十三条 海底增殖和滩涂养殖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从事海底增殖和滩涂养殖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确定回捕量,按照一个生产周期的预期产量计算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养殖围堰、池塘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养殖围堰、池塘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后,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定置网具以及从事定置网作业的捕捞船只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取得合法证件、有合法作业船只、以合法方式从事定置网具生产作业的,按照不同的作业类型和网具数量给予补偿,不再计算船只补偿。实际投入生产的网具数量超过证件核定网具数量的,按照证件核定网具数量计算补偿。
一从事坛网作业的,按每盘网25500元给予补偿。
二从事圈网作业的,按每盘网6000元给予补偿。
三从事架网(小档网、小段网)作业的,按每盘网3000元给予补偿。
四无合法许可证件或者无船只和网具的不予补偿。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009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