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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用水硫酸盐的含量标准

小于250mg每L。《农业灌溉水质》(GB/T5084-2013)规定农业灌溉用水中硫酸盐(SO42-)的含量标准应小于250mg每L。硫酸盐是由硫酸根离子和金属离子组成的化合物,在农业生产中,除了会影响灌溉水质外,硫酸盐还可能存在于土壤、肥料和农产品等方面。

农业灌溉用水硫酸盐的含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水质标准法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我国颁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92),见表9-10,它是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评价的依据,是现行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在对照该标准进行农田灌溉水质评价时,除了依照表9-10所列标准外,还必须考虑温度的下限、盐分的类型、有机物类型、灌溉方式等问题。在水资源十分缺乏的干旱灌溉区灌溉水的含盐量可适当放宽。

表9-1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GB5084-92)

续表

2.灌溉系数法

在20世纪50年代及60年代,我国常用原苏联的灌溉系数(Ka)评价法评价农灌水质。灌溉系数(Ka)是根据水中钠离子与氯离子、硫酸根的相对含量采用不同的经验公式计算的,反映了水中钠盐值,但忽略了全盐量的作用,其计算方法见表9-11。

表9-11 灌溉系数计算方法

注:c(Na+)、c(Cl-)、c( )为Na-、Cl-、 以单位电荷为基本单元( BZ±)计算的毫摩尔浓度,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含义同前。

根据计算结果即可进行灌溉水质评价。当Ka>18时,为完全适用的水;当Ka=18~6时,为适用的水;Ka=6~1.2时,为不太适用的水;当Ka<1.2时,为不能用的水。

3.钠吸附比值法

美国一般采用钠吸附比值(A)的方法进行计算评价,其计算公式为:

专门水文地质学

式中c(Na+)、c( Ca2+)、c( Mg2+)表示各离子在水中的含量,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含义同前。

当A>20时,为有害的水;当A为15~20时,为有害边缘水;A为8~15时,为较安全的水;当A<8时,为相当安全的水。

钠吸附比值仅反映了钠盐危害,应用时,还应与含盐量结合进行评价。

4.盐度、碱度评价法

由我国河南省地矿局水文地质队提出的盐度、碱度的计算方法,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已被广泛采用。该方法将灌溉水质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危害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盐害:主要指NaCl和Na2SO4这两种盐分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危害。一般在农作物的根、茎内的水分中含盐量很低,当用含这两种盐的高矿化水灌溉以后,由于渗透压的存在,灌溉水中高浓度的盐分向作物内的低浓度方向迁移,而作物内的水则向高浓度水(灌溉水)方向运移,农作物因此产生生理干旱而枯萎死亡,或在阳光作用下使盐分积累在作物的茎叶表面上,使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常用这种水灌溉,还可使土壤变成不宜于作物生长的盐土。

水质的盐害程度,可用盐度表示。盐度是液态下氯化钠(NaCl)和硫酸钠(Na2SO4)的最大危害含量,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其计算方法为:

专门水文地质学

专门水文地质学

c(Na+)、c(Cl-)、c( )为水中Na+、Cl-、 等离子以单位电荷为基本单元(即以 BZ±为基本单元)计算的物质的量浓度,单位为:mmol*/L。

(2)碱害:也称苏打害,主要是指碳酸钠(Na2CO3)和重碳酸钠(NaHCO3)对作物和土壤的危害。因为这种盐能腐蚀农作物的根部,使作物外皮形成不溶性腐殖酸钠,造成作物烂根,以致死亡。此外,水中钠离子易与土粒表面吸附的钙、镁离子交换,形成富含吸附钠离子的碱土。碱土不具团粒结构,透水性和透气性都很差,干时坚硬、龟裂,湿时很粘,不适于农作物生长。

水质的碱害程度用碱度表示。碱度就是液态下重碳酸钠和碳酸钠的最大危害含量,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其计算公式为:

专门水文地质学

c( )、c( )、c( Ca2+)、c( Mg2+)为水中 、 、Ca2+、Mg2+等离子以单位电荷为基本单元(即以 BZ±为基本单元)计算的量浓度,单位为:mmol*/L。如果计算结果为负值,则以盐害为主。

(3)盐碱害:即盐害与碱害共存。当盐度大于10,并有碱度存在时,即称为盐碱害。这种危害,一方面能使土壤迅速盐碱化,另一方面又对农作物的根部有很强的腐蚀作用,使农作物死亡。

(4)综合危害:除盐害碱害外,水中的氧化钙、氧化镁等其他有害成分与盐碱害一起对农作物和土壤产生的危害,称为综合危害。综合危害的程度主要决定于水中所含各种可溶盐的总量,用矿化度(溶解性总固体)来表征,单位为g/L。

农灌用水水质评价的指标如表9-12所示。如果只有盐害和碱害的水,可按表9-13所规定的指标评价。应当指出,表中所列指标是根据河南省豫东地区条件试验得出的结果,将其运用到其他地区时,应结合具体条件加以修正。

表9-12 灌溉用水水质评价指标

表9-13 盐碱害类型双项灌溉水质评价指标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

2005-07-21发布2006-11-01实施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控制,所选择的控制项召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控制项目共计27项,其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

本标准与GB 5084—1992相比,删除了凯氏氮、总磷两项指标。修订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总镉、总铅、总铜、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等9项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张泽、徐应明、宁安荣、沈跃。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丁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79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1934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11937 水源水中苯系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0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

3 技术内容

3.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号

项目类别

作物种类

水作

旱作

蔬菜

1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60

100

40,15

2

化学需氧量/(mg/L) ≤

150

200

100,60

3

悬浮物/(mg/L) ≤

80

100

60,15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5

8

5

5

水温/℃ ≤

25

6

pH

5.5~8.5

7

全盐量/(mg/L)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

8

氯化物/(mg/L) ≤

350

9

硫化物/(mg/L) ≤

1

10

总汞/(mg/L) ≤

0.001

1l

镉/(mg/L) ≤

O.01

12

总砷/(mg/L) ≤

O.05

0.1

O.05

13

铬(六价)/(mg/L) ≤

O.1

14

铅/(mg/L) ≤

O.2

15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

4 000

4 000

2 000,1 000

16

蛔虫卵数/(个/L) ≤

2

2,l

a 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c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或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农田灌溉水质全盐量指标可以适当放宽。

表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作 物 种 类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l

铜/(mg/L) ≤

O.5

1

2

锌/(mg/L) ≤

2

3

硒/(mg/L) ≤

0.02

4

氟化物/(mg/L) ≤

2(一般地区),3(高氟区)

5

氰化物/(mg/L) ≤

O.5

6

石油类/(mg/L) ≤

5

10

l

7

挥发酚/(mg/L) ≤

1

8

苯/(mg/L) ≤

2.5

9

三氯乙醛/(mg/L) ≤

l

0.5

0.5

10

丙烯醛/(mg/L) ≤

0.5

ll

硼/(mg/L) ≤

1(对硼敏感作物),2(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3(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

a 对硼敏感作物,如黄瓜、豆类、马钤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橘等。

b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c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蓝等。

3.2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3.3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或农业生产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或制定严于本标准的相关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监测与分析方法

4.1 监测

4.1.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监测项目的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NY/T 396的要求。

4.1.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业水源的来源和可能的污染物种类选择相应的控制项目,所选择的控制项目监测布点和频率应符合NY/T 396的要求。

4.2 分析方法

本标准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农田灌溉水质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分析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5

水温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6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7

全盐量

重量法

HJ/T5l

8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6

9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10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1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2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13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1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7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18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9

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7486

20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21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22

气相色谱法

GB/T 11937

23

三氯乙醛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0

24

丙烯醛

气相色谱法

GB/T 11934

25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49

2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T 5750—1985

27

蛔虫卵数

沉淀集卵法

《农业环境监测实用手册》第三章中“水质 污水蛔虫卵的测定 沉淀集卵法”

a 暂采用此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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