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1998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预防生猪疫病,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第三条 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饲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加工、冷藏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猪饲养、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厂和生猪肉(以下简称生肉)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管理,取缔非法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检疫、销售的管理。第二章 饲养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场、商品猪饲养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和卫生标准,市、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第六条 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生猪免疫接种、驱虫、消毒和环境卫生等生猪疫病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商品生猪生产基地,分散养猪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养猪发展。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生猪,除自养自宰自食的外,必须实行圈养,不准散养或放养。
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垃圾场饲养生猪。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生猪饲养管理,组织好农村厕所和生猪圈舍建设。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条 定点屠宰厂的设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第十二条 开办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设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圈、病猪隔离圈、急字间、屠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病害肉处理间;
(三)有上下水、淋浴、麻电台、吊滑、照明、通风、排气,粪便、污水、污物处理排放等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备;
(五)有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设备;
(六)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七)有兽医检疫室和检疫人员、屠宰人员休息室;
(八)有健全的防疫、检疫、检验、消毒和质量管理制度;
(九)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屠宰厂,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和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市、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第十三条 开办定点屠宰厂,应当向市、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定点屠宰厂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
未经批准,不准开办生猪屠宰厂屠宰生猪。第十四条 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经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屠宰生猪,应当在电麻击昏后立即吊挂宰杀放血,放血时间不少于5分钟;生猪分解后,应对胴体、内脏、头、蹄统一编号,妥善放置;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等有害腺体和病变淋巴节;修整后的生猪胴体和副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
2020年,中国养猪业风起云涌,可谓巨变连连。最让人感慨的,是我们熟悉或不熟悉的那些养猪业精英,在这片舞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纷纷演绎了属于 历史 巨变时刻的精彩。
倘若若干年过去,我们一定还会想起转折点2020年,想起这些人在2020年的言或行。
01秦英林
从22头母猪起家的秦英林,一直是养猪界的传奇。在非瘟冲击下,秦英林领导的牧原集团不但保住产能还大放异彩,在2020年 历史 性的首次登上养猪业龙头老大的宝座,改变了养猪业固定多年的江湖格局。截止2020年11月,牧原出栏量已达1547.3万头。在暴利行情催化下,秦英林家族身价也迎来暴涨。2020年4月7日,秦英林就曾以185亿美元财富坐上福布斯全球富豪榜43名、中国富豪榜第8名位置,排名更是超越地产大亨王健林,一举打破外界对养猪的认知——原来把猪养好,可以这么挣钱。
02陶一山
2020年九月,唐人神董事长陶一山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在建或将建的养猪项目将达20亿头,到2022年猪价将跌到10元/斤,或跌到4-5元/斤都完全有可能。”言论一出,引发业内巨大关注,甚至影响到股市行情。其实,养猪业应该认真听取这类自由表达的真心话。在轰轰烈烈的巨头扩张潮面前,未来确实存在巨大的养猪风险。当猪价真正跌破10元时,或许会有跟风者在猪圈哭。到那时,他们的耳畔一定会回想起陶一山的言论。
03陈焕春
2020年9月22日上午,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总市值达到137亿。除了华中农大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农资产公司持有科前生物股份外,科前生物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兽医协会会长陈焕春作为科前生物第二大个人股东,IPO后持股14.76%,这意味着陈焕春身价超20亿。科前生物上市创造的以陈焕春院士为代表的“亿万身家”学者,某种程度上完美诠释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过去,科研的枯燥寂寞与以贸易和投资为驱动的高速发展经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许多科研工作者只能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但待遇并不算高,这使得学术科研的圈子里难免出现浮躁情绪。我们往往歌颂科学家的清贫,但我国发展至今,居民收入水平与日俱增,“用爱发电”并不是那些为行业带来进步的科学家应得的回报。
04步志高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所长步志高研究员,领衔哈兽研非洲猪瘟基因缺失疫苗研发工作,可以说是近2年来业内最受关注的学者。据了解,为了非洲猪瘟疫苗的开发,哈兽研团队夜以继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最新公开消息显示,该疫苗环境释放和临床试验进展顺利。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外界对该疫苗的争议一直存在,但就像某企业家在嘉兴大会上所言,科学家对非洲猪瘟疫苗的正常研究是需要业界支持的。产品在什么时候可以上市,养殖企业愿不愿意使用,是另一回事。
05刘畅
2020年,新希望六和在养猪业的突飞猛进可谓令人震惊。2020年1 11月,新希望六和已出栏生猪663.43万头,刘畅率领她的团队干出了让行业赞叹的业绩。新希望六和的高管团队快速实现了年轻化,从董事长到总裁均为80后,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 历史 风向标,因为它意味着新一代的企业家开始真正登上 历史 舞台,开始掌握真正企业的话语权和命脉。
06鲍洪星
人们提到江西畜牧业,总会想起饲料赣军的代表双胞胎集团。然而,2020年,在不经意间,双胞胎集团已经变身为一家以养猪为主业的农牧集团,存栏母猪数十万头。鲍洪星和他带领的双胞胎集团,可谓饲料企业转型养猪的典型代表——他们有团队,有资金,有实力,关键是,转型意志够坚决,转型成绩很靓丽。饲料巨头养猪,他们很可能在养猪业弯道超车。
07邓成
2020年,邓成离任新希望六和总裁,随后上任天邦股份董事长,令行业高度关注。他为什么离开新希望六和,到天邦领衔会对天邦乃至行业产生哪些影响,自然有各种分析和猜测。要知道,这两家企业在养猪业都举足轻重,行业大佬转场,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情,会影响一批人,甚至影响一个行业,会有蝴蝶效应。
08温志芬
温氏股份的高管一向敏于行而讷于言,秉承少说多干的风格。回顾2020年养猪业,我们离不开关注温氏股份。这一年,在温氏股份董事长温志芬的带领下,温氏股份的发展静水流深,亦处于深度变革之中。2020年,温氏股份成立了水禽事业部、种猪事业部,把养猪事业部拆分为猪业一部、猪业二部。架构的调整,在于快速适应行业节奏的竞争和变化。温氏股份的韧劲和后劲,比绝大多数公司要强劲,很多人都在讨论,温氏股份什么时候会重新成为养猪出栏量老大?
09何祖训
经历一番卧薪尝胆般的磨练后,何祖训带领的云南神农集团终于在2020年底等到了IPO过会成功的消息。作为畜牧业的“云南王”,神农集团其实早就有登上资本市场的资格。当下,巨头正在角逐包括云南在内的西南市场,格局即将发生巨变。云南终于有了本土上市农牧集团,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何祖训和他带领的神农一定会走得更稳更远。
10中小养户
2020年,还有一个人的名字常常被人提起——中小养户。在巨头挤压的时代,他们是否还有养猪的机会?当非瘟稳定之后,他们是否还回来?非洲猪瘟是否让中小养户失去了养猪的能力?当下,有多少中小养殖户能够成功复产?如果猪价暴跌,很多人必然快速逃离。说实话,如果中小养殖户大幅减少,那么许多上游企业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几十年来,太多的饲料乃至动保企业就指望着中小养殖户过日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预防生猪疫病,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第三条 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饲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市)商业、农牧、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商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系统内生猪检疫、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管理,商店、肉类加工单位肉源渠道等日常管理;
(二)农牧部门负责生猪饲养管理,负责国有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以外的检疫人员的培训、考核,生猪检疫,承担生猪疫病防治、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卫生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厂和生肉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协助农牧部门做好生猪饲养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管理,取缔非法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个体肉店肉品卫生和个体饭店肉源的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饲养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场、商品猪饲养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和卫生标准,市、县(市)农牧部门应当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第六条 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生猪免疫接种、驱虫、消毒和环境卫生等生猪疫病预防工作,并接受农牧部门兽医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商品生猪生产基地,由分散养猪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养猪发展。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生猪,除自养自宰自食的外,必须实行圈养,不准散养或放养。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生猪饲养管理,组织好农村厕所和生猪圈舍建设。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以下简称生猪屠宰厂)设置布局,由市、县(市)商业部门会同农牧、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在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开办生猪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猪屠宰厂设置布局;
(二)选址应当在城镇规划区以外非居住区;
(三)厂房与设施应当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
(四)生产车间的位置、地面、墙壁、天棚和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卫生标准;
(五)设有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和用墙壁间隔的急宰间、屠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病害肉处理间;
(六)日均屠宰50头生猪的,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当在150平方米以上,高度在3米以上,日均屠宰量增加,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当相应比照增加;
(七)有上下水、淋浴、麻电台、吊滑、照明、通风、排气和粪便、污水、污物处理排放设施,日均屠宰量达到100头生猪以上的,应当设有机械化生产线装置;
(八)有检疫设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设备;
(九)有兽医检疫室和检疫人员、屠宰人员休息室;
(十)有健全的兽医防疫、检疫、检验、消毒和质量管理制度。
在县(市)其他乡、镇开办生猪屠宰厂应当具备本条前款(一)、(三)、(四)、(五)、(八)、(十)项规定的条件,(二)、(六)、(七)、(九)项规定的条件,可参照执行。第十二条 生猪屠宰厂工作人员,由卫生部门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开办生猪屠宰厂,应当按下列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一)向市、县(市)商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商业部门核发《屠宰许可证》;
(二)经商业部门同意后,由卫生、农牧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三)凭商业、卫生、农牧部门核发的《屠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十四条 已经批准开办的生猪屠宰厂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由商业、农牧、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吊销《屠宰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012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