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技术 >

农灌水排放执行标准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

农灌水排放执行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2005版《标准》实施以来,在规范农田灌溉水质、确保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深入实施,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及其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标准》十分必要。

问:《标准》修订的目的主要有哪几方面?

答:一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对修订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制定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因此,修订完善2005版《标准》是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之一。

二是标准整合衔接的要求。我国在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方面,除《标准》外,还有《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和《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2个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次修订将上述2个标准整合到《标准》中,新版《标准》发布实施后,上述2个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要求。2005版《标准》中没有对实施与监督的内容作出规定,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本次修订明确了农田灌溉水质监督管理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主管部门。

问:《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

一是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相关规定,提出农田灌溉水质相关要求。

二是保护优先。以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8种重金属指标(镉、汞、砷、铅、铬、铜、锌、镍)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标准》中增加有毒污染控制项目,防范环境风险。

三是合理可行。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推动分质用水,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具体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耕地集中,农田表面平整,耕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的要求,田地的规格和平整度应符合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要求。

2、灌排工程:通过实施灌排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干能灌、涝能排、涝能减”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灌排系统,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不低于90%,排水标准应不低于每十年一次。

3、田间道路工程: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系统,使田间与居民区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安全便捷的生活需求,平原地区的道路可达性应不低于95%,丘陵地区不低于80%。

4、农田保护:通过实施农田保护,预防和减少农田自然灾害,保护农田的农作物生产。

5、生态环境维护工程:通过生态环境维护工程,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以下五点要求:

1、要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

2、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3、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

4、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5、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具体如下: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2、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

3、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本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5、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具体要求有: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3、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综上所述,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

法律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建设,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农田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坚持节约土地、合理使用的原则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农田基础设施占地率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013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