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新农村的美观禁止农民家养猪羊家畜,这个做法正确吗?
这种做法我认为是错误的。农村农民最根本的就是解决人们赖以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历史上的农民的美好愿望就是“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六畜:指的就是马、牛、羊、鸡、犬、猪。新中国农村也提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农村农民不仅仅只生产粮食,也就是说不仅要发展种植业,同时也要发展养殖业。如果,对农民这也限制,那也限制,农民只靠单一的粮食生产,怎么增加农民的收入呢?所以,禁止农民发展养殖业是对农民的一种瞎折腾。
农民生长在农村,如果连自己生活所需要的东西都不能生产,纯粹种地的农民,粮食、肉、禽、蛋类肯定要能做到自给才行啊,种地的农民本来就没有多少收入来源,不可能连自己必需的生活物质还要拿钱去买啊。
除非农民自己不愿意饲养,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有些农民有别的经济收入来源,不需要自己饲养,那可另当别论。至于政策规定不能让农民自己饲养禽畜那就很有些欠妥了。
当然,说到影响新农村面貌的卫生问题,这只能引导农民合理布局禽畜的饲养场地,提出卫生保持的相应要求。其实禽畜的粪便使用得好,还是最好的有机肥料。比长期使用化学肥料对土壤的改良好处要大得多。
应该说,政府要鼓励农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多种经营,才能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总之,禁止农民饲养禽畜的做法是错误的。
所以,我认为,在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要忽视农村的发展,不管是农民养猪也好,养鸭也罢,还是别的什么行业也好,我们的专家都要有点耐心,帮助这些行业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研究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来,有关职能部门,更要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研究对策,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真正为农民“雪中送炭”。
法律分析:农村可以养猪,但也有要求。农村养猪需注意:养猪场地不能在环境敏感区,不能占用农田,要有猪粪尿污染物的预处理设施(主要是沉淀池)、堆肥场要防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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