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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现象

明清时期。政府对商人征收沉重的商税,并施行种种压制政策,相比于宋元,有明显的退步。这需要补充一定的资料,加以说明。明清时期,政府对民营商业,不断加征商税,对民营商业征税不仅税率高,税目繁多而且关卡林立。明清政府还继承了专卖专营的传统,限制了民营商业的经营范围,从而阻碍了工商业发展。

归纳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现象

明清城镇商业依然呈现繁荣景象。棉花、茶叶、甘蔗、染料等农副产品大量进入市场成为商品,体现了小农经济与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农产品商品化得到了发展;城镇经济空前地繁荣和发展,许多大城市和农村市场都很繁华。只有这样才能使区域间长途贩运贸易发展迅速。

其次,随着商业的繁荣,商人的情况发生了新变化,明清时期出现了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叫做“商帮”,其中,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

扩展资料

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一般条件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

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是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在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初期,曾有过的三次社会大分工,使生产具有单一性,生产的单一性与需求的多样性发生了矛盾,为了解决矛盾,互通有无成为必要。

但社会分工并不能决定相互交换的产品必须采取商品形式,因而也不能决定商品经济的存在。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这个决定性条件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家庭和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不同财产权利主体,为了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互通有无时,惟一能够接受的方式,就是等价交换,这样,产品便表现为商品,产生了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两个基本条件是同社会生产力相联系而产生和发展的,最终也将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归于自行消亡。所以,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最终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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