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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每次在实施项目之前都需要制定一个方案,这样才能让项目实施的更好,写方案的时候也是需要讲究方法。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一下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这问题吧,希望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1

  1、我县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的补助对象

 主要扶持已获得20xx年进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进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和进入县级“”家庭农场名录,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八条的,从中择优选择。

 1、农场主应为本地农民,为县内户籍,有相应农业从业经历,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

 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

 4、有农场名称、标牌,经农业部门认定备案一年以上,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机械装备;

 5、经营规模适度,优先扶持100-500亩的粮食类家庭农场;

 6、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7、能够及时缴纳土地租金,没有拖欠现象,家庭信用较好;

 8、经营状况良好。

 能够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投入,注重可持续发展。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注重应用“农业三新”,实行秸秆全量还田,使用有机肥培肥地力,粮食的平均亩产高出当地平均产量5%以上。农场经营实现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2、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的补贴标准级补贴资金主要用途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后,通过财政及农业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财政奖补资金,获得省级示范的奖补10万元、其他的奖补8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农田设施建设;购置贮藏、烘干等设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商标等方面。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2

 为保障我县用水供应平稳、优质、安全,切实解决园区、园区需水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新建70万立方米水库一座,铺设30千米供水管道。

  二、建设模式

 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即项目管理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选定投资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合同,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合理划分、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编制可研报告阶段20xx年3月—20xx年4月、。联系协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全面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完成评审。

 二、编制初设报告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联系设计单位,商讨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初设报告,并完成评审。

 三、落实报批手续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水库建设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用地预申报告、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报告等13个报批文件,完成项目建设手续。

 四、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进入施工阶段,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组织验收及移交管理运行阶段20xx年7月—10月、。组织省市县相关部门开展三级验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确定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移交管理单位管理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水库项目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水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各行其是,推诿扯皮现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各工作组要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舆论宣传。水库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工期长,工作任务繁重。水库项目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参建各部门正确认识水库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宣传工作,进一步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引导到水库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来,为水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示例3

 今年是我县被农业部列入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创建县第三个年头,为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预防为主,综防治”的植保方针,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协调应用多种防治措,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下,为实现小麦油菜、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保驾护航,促进我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计划实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35万亩,其中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补贴30万亩全覆盖,小麦3万亩,油菜1万亩,花生1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内,化学农药使用量与周边区域相比下降10%,防治成本下降10%,病虫害防治效果提高10%,生物农药使用率达到2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对路药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1、抓好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示范。在乡镇,每个乡镇分别建立0.5万亩小麦赤霉病防治为重点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

 2、抓好油菜菌核病统防统治示范。在高刘镇的农业部万亩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区实油菜菌核病防治为重点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

 3、抓好花生蛴螬统防统治示范。在镇建立1万亩花生蛴螬防治为重点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

 4、抓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在6个乡镇实农业部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每个乡镇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

 5、积极扶持培育示范组织。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扶持培育更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村级专防示范组织,大的乡镇要达到5-10个,一般乡镇要达到3-5个,并给予多方扶持,把这些专防组织通过扶持培养成为全县各地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核心组织,力争使更多的专防组织成为县级以上挂牌的示范组织。

 专业化防治组织统计标准:经工商注册登记,报县、乡两级农业部门备案,年专防面积500亩以上,拥有机动喷雾器5部以上,专业组织机手、5人以上即为最基本的专防组织。

  四、主要措施

 1、成立组织。县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的重大病虫害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各农业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全面协调本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制定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实方案,对专业化统防统治布局进行规划,要将技术人员划定区域、分片包干,对专业队员做好定期培训指导,做好病虫发生预测信息及防治技术服务,确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在当地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要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现场交流、,年底有总结。要不断探索专业化统防统治成功经验,扎实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发展。

 3、大力扶持。各地要积极落实省农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配套资金支持。要探索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队伍的防效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为专业化统防统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加强引导。一要引导种植大户,农民专业作组织、农药经营实体等成立注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并登记造册,建立统防档案。二要积极引导专防示范区农民使用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提供的农药,避免一家一户购买农药不对路、防效差、价高等问题。三要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引导专防组织与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批发、商及高效药器械生产经销、商对接,试点从生产批发、商直接购买大包装对路农药及高效药器械,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5、总结表彰。各地年底要对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年度评优奖励。要通过奖励一批组织、树立一批典型,带动面上工作更好开展。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典型经验,使各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通常是指用于防治农林作物及其产品上有害生物和能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以及能使这些药剂效力增加的辅助剂、增效剂等。从结构上可分成无机农药和有机农药,前者指由矿物原料加工制成的农药(如砷制剂、氟制剂等);后者包括有机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磷(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氨基甲酸酯类(如叶蝉散、呋喃丹等)、菊酯类(如灭扫利、功夫等)、沙蚕毒素类(如杀虫双、杀虫单等)和特异性杀虫剂(如优乐得、抑太保等)等化学合成的农药以及矿物油乳剂(机油乳剂、柴油乳剂等)、植物性农药(鱼藤酮、印楝素等)和微生物农药(如青虫菌、白僵菌等)等用天然原料及其代谢物制成的农药。

按照防治对象则可分成:杀虫剂—只有杀虫作用而无杀螨、杀菌等其它效果的药剂,如杀虫双、抑太保等;杀螨剂—专门用来防治螨类而无杀虫、杀菌作用的药剂,如哒螨灵、三氯杀螨醇等;杀菌剂—专用于防病而无其它防治效果的药剂,如甲基托布津、瑞毒霉等;除草剂—专用于防除杂草而无其它效果的药剂,如丁草胺、克无踪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专用于促进或抑制植物生长和保花保果的药剂,如乙烯利、多效唑等。事实上,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许多药剂,其防治对象往往不止一种,如灭扫利、水胺硫磷、爱福丁、单甲脒等既可以用来防虫,也可以用来防治螨类;机油乳剂和柴油乳剂等对螨类、蚧类和粉虱类均有较好的效果;石硫合剂虽属杀菌剂,但却常用来防治螨类(特别是冬季清园时),而且对介壳虫的若虫有兼治作用;2,4-D为一种除草剂,但在柑桔上常用于保花保果防腐保鲜等。也有些药剂的防治对象特别专一,如抗蚜威只能用来防治蚜虫,对其它害虫、害螨没有防效;尼索朗只能杀死叶螨的卵和幼螨,对成螨却完全无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 (经营资格)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第六条 (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第八条 (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进口。第九条 (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第十条 (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第十一条 (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第十二条 (农药分装的审批)

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第十三条 (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第三章 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第十五条 (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第十六条 (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第十七条 (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第十八条 (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第十九条 (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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