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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安全法的论述题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

有关食品安全法的论述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编辑本段]安全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不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九)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编辑本段]食品添加剂的小知识

根据1962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制造、加工、调整、处理、包装、运输、保管中,为达到技术目的而添加的物质。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养为目的的物质。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酶制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加剂。

为了确保将食品添加剂正确的使用到食品中,一般来说,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 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 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 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6.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编辑本段]各国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

英国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比如,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1]

法国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法国农民也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产地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使产品增加竞争力,法国农业部给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理性农业便是其中之一。所谓理性农业,是指通盘考虑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国媒体认为,这种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由于“疯牛病”的影响,从2000年9月1日起,欧盟各国对出售的肉类实施一种专门的标签系统,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批号、屠宰所在国家和屠宰场许可号、加工所在国家和加工车间号。从2002年1月开始,又增加了动物出生国和饲养国两项内容。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新华社巴黎分社附近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那么结果就是导致商店关门。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篮子”,这里的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1996年英国发现了疯牛病;2000年初,法国发现一些肉类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2001年英国暴发口蹄疫。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欧盟区域内频现食品安全危机,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更加谨慎,也促使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2]

德国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3]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

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

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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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5]

欧洲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可追溯性(跟踪与追溯)在1987年的NF EN ISO 8402中定义为:通过记录的标识追溯某个实体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这里的“实体”可以是:一项活动或过程、一项产品、一个机构或一个人。

对于产品而言,“可追溯性”一词指的是:原料或部件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产品配送过程中的流通和位置。

从用户的观点,可追溯性可以定义为: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采用定性和定量方式跟踪产品。从信息管理的角度,在供应链中实施跟踪与追溯涉及将信息流与实物流系统地联系起来。

由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薄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淡薄,加上我国当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农药、兽药滥用得不到有效管理,导致农产品和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污染问题严重,特别是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更使食品安全雪上加霜。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等技术的落后,一直是制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瓶颈。

一、我国实施食品可追溯性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关系着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市场竞争力。为了提高食品安全,避免通过食品传染疾病,以及控制人们摄取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跟踪体制和“快速预警系统”。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食品安全提出的要求,也是参与全球竞争,应对技术壁垒的需要。

近年来,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瘦肉精等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食品,均须能够进行跟踪和追溯。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要求从2004年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该法令实际上对食品制造业形成了新的技术壁垒。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或掌握人群或动物消费的食品部门,于2003年12月12日前,必须向FDA进行登记,以便进行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加入WTO后,我国将会有更多的食品出口到欧盟、美国等国家,为了符合欧盟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的要求,更好地为出口服务,避开技术壁垒,促进我国食品质量的提高,增加食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实施食品跟踪与追溯。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实施产品质量控制的方法是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宇航食品生产企业,其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1)危害分析:分析食物制造过程中各个步骤的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2)关键控制点:根据危害分析结果设定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方法。

将EAN·UCC系统(在我国又称ANCC系统)应用于HACCP中,可以对食品进行有效的标识,保存相关的信息,从而有效地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进行跟踪与追溯,建立“从农场到餐桌”食物供应链跟踪与追溯体系。

EAN·UCC系统是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通用商业语言,为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及服务关系等提供惟一标识,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运输业、物流等领域,大大提高了供应链的有效管理。目前,欧盟等国已经采用EAN·UCC系统成功地对牛肉、蔬菜等开展了食品跟踪研究。

二、实施方案

1、采用EAN·UCC系统可以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中的产品及其属性信息、参与方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标识

进行食品跟踪与追溯要求在食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加工点,不仅要对自己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所加工的食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的产品上,以备下一个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这好比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断了,整个链条就脱节了,而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这是实施跟踪与追溯的最大问题。

通过EAN·UCC系统可以对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的方案,从而对供应链中食品原料、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条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通过扫描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数据编码信息,包括给每一个产品赋予的全球惟一的EAN·UCC代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通过应用标识符(AI)对产品属性进行标识的代码,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以及用于对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及参与方进行标识的代码,即全球位置码(GLN)。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来表示(注:在终端销售环节,贸易项目采用EAN/UPC条码符号进行表示)。

举例来说,在牛肉食品安全的跟踪过程中,在宰杀环节可以给屠宰场宰杀的牛肉胴体分配一个GTIN,惟一标识该胴体;通过应用标识符(AI)对宰杀的批次(如155批)、日期(如2002年8月10日)及胴体重量(如126.5千克)等进行编码,同时对屠宰场可以使用屠宰场申请的全球位置码(GLN)来进行标识。这样,就完成了供应链中本环节有关信息的标识。

具体实施过程中,利用条码有两种方法来进行追踪:一是从上往下进行跟踪,即从农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商—POS销售点,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的能力;另一种是从下往上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POS销售点购买的食品发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产品回收或撤销中。

2、建立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交换以及信息管理的机制

在整个进行跟踪与追溯的过程中,供应链中所有的参与方需要就彼此之间交换的信息内容、表述和形式达成一致,交换的数据需要标准化。供应链中各参与方需要就有关数据保存期限达成一致,一般说来,数据文件的期限应当比产品的生命周期要长。

供应商、分销商、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可按下面的主要步骤进行:

1) 发现质量问题;

2) 传递发现问题的有关信息;

3) 确定有关供应商的原因和/或信息;

4) 确定有关的批号,要么在库存中,或者运输中,或者已经发出去了;

5) 确定其它有同样质量问题的批号,并进行纠正。

在食品供应链中,信息系统主要有三个显著的功能:信息的获取、信息的传递、信息的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可信性、速度、准确性、一致性和风险。

对数据采集与记录,在食品跟踪与追溯中需要首先预定义数据,这些数据在整个供应链中可以被采集和记录。在食品跟踪与追溯系统中,数据记录和获取的精确性和速度,是衡量系统性能的主要指标之一。在使能技术方面,需要使用自动数据采集(扫描)技术,使用的EAN·UCC标准包括EAN/UPC条码,UCC/EAN-128条码。

对数据交换,跟踪与追溯需要将产品的物流和信息交换联系起来,为了确保信息流的连续性,每一个供应链的参与方必须将预定义的可跟踪数据传递给下一个参与方,使后者能够应用可跟踪原则。在使能技术方面,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增值网或Internet)。使用的EAN·UCC标准包括EANCOM、EAN·UCC XML。

供应链各个节点之间信息交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集成EDI、EFI(电子表格交换)、E-MAIL、物理电子数据支持介质(CD-ROM、磁盘等)、确切信息输入方式(纸面方式、产品上的信息等)。每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具体的方式。

对管理环节,可跟踪性需要成功管理在接收、生产、包装、存储和运送之间的各个环节。如果供应链中的某个合作伙伴在管理这些环节时失败了,就会导致信息链的中断,并发生可跟踪性丢失。使能技术包括电子数据处理(软件应用)。使用的EAN·UCC标准包括GDS(全球数据同步)、GDD(全球数据字典)。

在食品跟踪系统中,对产品及其属性以及参与方的信息进行有效标识是基础,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传输以及管理,是成功开展食品跟踪的关键。实施产品跟踪与追溯,要求系统具有“可靠、快速、精确、一致”的特点,有效地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

总之,EAN·UCC系统就像一条纽带,把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信息联接在一起,可跟踪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确保食品安全跟踪的可靠性,使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食品供应链中应用了EAN·UCC系统,也就掌握了控制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的命门。

毋庸讳言,食品可在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受到污染,因此,不可能靠单一的预防来确保所有食品的安全,从技术上讲,采用EAN·UCC系统可以成功实现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从上往下)与追溯(从下往上),同时,更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农业部、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共同推动实施。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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